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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漖村村民未搬迁 告规划局行政违法

  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岳岩)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东漖村村民郭某某等7人诉广州市规划局系列案20件,因本案涉及荔湾区东漖村城中村改造,备受民众关注,有100余村民现场旁听庭审。

  据记者了解,荔湾区东漖村是全市52个改造的城中村之一,是广州市重点改造项目之一。原告郭某某等7人均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村民。2012年7月5日,荔湾区政府发布拆迁通告,郭某某等7人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因未与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就拆迁安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故一直未搬迁。郭某某等7人将广州市规划局告上法庭,对规划局所作出的公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法院确认该三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广州市规划局答辩称,根据《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规定,该局涉案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合理的。被告认为,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一环节并不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改变,并不直接影响原告的重大利益,且本案用地单位是东漖村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本身就是村民经济组织代表,其申请用地的行为是所有村民利益的统一代表,且经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目前,该系列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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