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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从轻减轻辩护词

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从轻减轻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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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指什么,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

滥用职权罪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管理活动。那么,滥用职权罪是指什么,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本文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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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指什么,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

·什么叫滥用职权罪,实践中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什么叫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判多少年,如何量刑?

·滥用职权罪如何处罚,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指什么?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什么是重大损失?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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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滥用职权行为,如何认定非物质性损失?

一、如何认定滥用职权行为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对于物质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可根据《立案标准》的明确规定进行把握,但对于非物质性损失的认定,则须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把握。

二、如何认定非物质性损失

非物质性损失可从以下方面来把握:

(一)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所谓严重损害国家声誉,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对外交往中,或者在有关涉外工作中,滥用职权,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对外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正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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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的界限,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

·所长挪用公款开设赌场,滥用职权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怎样处罚

一、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实施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为人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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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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