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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某集团走私废物案辩护成功

青岛某集团的负责人刘某因涉嫌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07年4月被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逮捕。刘某的亲属慕名找到走私犯罪案件辩护专家江苏泓远所,请本所出庭辩护。

本所接受委托后,便以一贯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投入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当中。为了核实涉案事实,不顾路途遥远多次驱车前去会见刘某;为不遗漏任何蛛丝马迹,不辞劳苦加班加点地翻阅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等相关材料,写出多页阅卷笔录;为了获得法律支持,查阅大量刑事法律和海关法规,并认真仔细地加以研究。功夫不负有心人,本所根据事实和法律发现:青岛某集团进口的废物是可以属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且其进口废物是得到国家许可的,因此,其进口废物的行为不符合走私废物罪的犯罪构成,不应追究青岛某集团及刘某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个事实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为了证实这个结论,亲赴北京,委托陈某良、陈某宪、曲某久、张某辉和周某鸾等刑法专家作了专家论证,最终作出和本所同样的结论!最终法院采纳了本所的辩护意见,且刘某之前的其他走私行为经过本所强有力的辩护,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缓刑。本所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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