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量刑标准 深圳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何谓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广东省一般参照以下标准或文件执行。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起刑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