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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偏爱、平等自愿、协商不合、诚实诺言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备约束力,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适用本法,http://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发布, 我要纠错 ,按照本法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 国家机关、奇迹单位、社会小我以及与其建立劳动关连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集会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结束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个别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整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回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制定本法,构建以及倒退以及谐不乱的劳动关连,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境内的企业、一般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下列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连,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令 第 六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集会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明确劳动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利以及任务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