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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一)
(3)、(6)《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扫数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移,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生意业务合同标的物扫数权转移的光阴,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则该处分办法有效,另外,卡车扫数权并未转移,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http://
《民法公例》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遵照各自的份额,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http://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甚么产业关连? (2)张某、李某的汽车生意业务合同是否有效?为甚么? (3)李某、赵某约定生意业务合同签订时,而第(6)问则应适用“标的手扫数权自标的手交付时起转移”的约束,而不受“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缚,对共有产业分享权利,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赵某某租车给李某利用,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营业时http://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办法,卡车即归赵某扫数,” 既为共有关连http://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产业,设定了典质,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钱卖给了钱某,分担任务,因此,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产业,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典质物,转为有效合同,要求李某偿还卡车, 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编辑推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全新解读(文字+视频)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宣布 2013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 2013年司法考试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