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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银行私调信用卡积分规则 律师称违反合同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持有信用卡的朋友都有这样的感受,除了享受到平时消费的便捷快乐之外,到了年底还能用积分为父母或自己兑换一份心仪的礼品。兑换商品和航空里程,曾是信用卡招揽客户的一个“利器”。

但是时至今日,这种积分兑换的诱惑力却越来越小了,原因就在于多家银行悄然调整信用卡积分规则,积分兑换的门槛越来越高,可兑换的商品越来越少。有消费者甚至认为,用积分兑换商品,还不如自己去买。

消费者1:都攒着,因为以前积分是能换的奖品还比较多,现在是越来越小了好像,有好多积分也没用过。

消费者2:现在几万分的就已经是很小的一个商品了。其实可能在超市里就是十几块钱,二十几块钱。所以如果消费4、5万元获得的积分还不如我花几十块钱到超市里自己去买。

大家普遍感受这些积分成了鸡肋。以招商银行(10.39, 0.17, 1.66%)信用卡积分为例,一年前,兑换1杯任意口味的星巴克咖啡,只需660分,而现在却要799分。按招行每消费20元积1分计算,兑换这杯咖啡的消费成本就增加了将近3000元。无独有偶,广发银行[微博]原本500积分能抵1元,现在调整成了“600积分才抵1元”;兴业银行(10.27, 0.16, 1.58%)的国航、东航里程兑换比例,也从以前的20积分兑换1公里,调整成了25积分兑换1公里。其他银行类似的积分调整,也不在少数。

【专家观点】

很多银行悄悄调整了自己的信用卡积分规则,不公开也不透明,对这样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认为,银行悄然修改积分规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刘俊海:这个“悄悄”并没有提前公示给广大的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知情权受侵害之后,消费者的选择权也连带受到侵害了,他还以为自己原来累计的兑换的商品还是那么多,其实已经缩水了。发卡行应当向消费者说明理由,然后跟消费者想出共同的办法,让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又让银行市场份额扩大,这才是多赢的办法。悄悄变更积分规则,一方面导致消费者吃亏,另一方面导致发卡行商业信誉也受到影响。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认为,从法律上来讲,银行这种做法是违反合同约定的。

邵桐:银行和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金融服务的法律关系,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一个明确规定,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者撤销自己的行为义务,必须要经过合同双方进行协商来解决。如果没有协商也没有告知,就擅自变更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是违背《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刘俊海:另一方面,从《合同法》角度来看,也触及到公众、企业界和广大消费者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词汇,契约精神。真正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包括在信用卡市场发挥决定作用,关键要理解契约精神。我认为契约精神包括三个不可或缺的内容。首先是契约自由,也就是合同签定,包括积分规则制定由银行和消费者共同来决定,这才叫双边的契约自由。第二,契约正义。也就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付出多少代价获得多少权利。第三,如果一个约定,包括积分规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而且内容是公平的,就应当遵守契约严守的原则。所以契约自由、契约正义、契约严守一样都不能少。积分规则悄然变更这件事,首先契约自由受到破坏了;第二,契约正义消费者有意见;第三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变更,银行变更了,就有单方撕毁合同的嫌疑,希望银行界高度重视。

根据央行[微博]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2013年2月25日全面下调银行卡刷卡费率,其总体下调幅度在23%至24%,仅涉及境内银行卡的消费交易。按理说,信用卡刷卡手续费下调,商家负担减轻了,应该或多或少会给消费者带来一些好处,但为什么使用信用卡获得的优惠和积分兑换都大打折扣了?

刘俊海:在看待银行刷卡手续费下调的问题上,银行和银行家需要大智慧(6.37, 0.00, 0.00%),而不是小聪明,也就是算大帐。银行手续费总体下调之后会出现薄利多销的正面的效果,更多的商户会加盟,更多的消费者会刷卡,如果专门盯着比例了,银行觉得亏得慌,比窦娥还冤。第二,银行既要算有形财产利益的账,还得算无形品牌利益的账。无形的品牌利益比有形的财产利益有时候更重要。第三,既要算眼前的企业利益的账,还得算长远的利益的大帐。我觉得可以鼓励银行悄然恢复原来慷慨的兑换规则,谁率先做了,谁的业务就做的更加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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