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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http://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职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功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正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遵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利以及任务,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出示证件,可以就劳动人为、事情光阴、休憩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故订立个别合同,在办结事情交卸时支出, 劳动者应当遵照两边约定http://
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出经济补偿的,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出二倍的工钱,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不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http://
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孕育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出赔偿金,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事情内容、事情条件、事情地点、职业危害、安全临盆状况、劳动人为,向其按月支出人为http://
个别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副职工会谈通过,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以及任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http://
用工单位应当依据事情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http://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合,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出劳动人为,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任务, 第二十六条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法或者浑水摸鱼,仍不能胜供职情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不雅观情况孕育发生重大变化,,修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个别合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影响遵照正常的工钱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人为,对完成本单位的事情义务造成严正影响,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 第七十条 非整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关照用人单位http://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http://
第七十二条 非整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钱标准,办理事情交卸http://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出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http://
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http://
变更劳动合同,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续订劳动合同的,以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负有失密任务的劳动者,每满一年支出一个月工钱的标准向劳动者支出,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http://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两头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以下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举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事情光阴以及休憩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人为以及执行最低工钱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监察事故,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以是及法定代表人或者次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以及住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事情内容以及事情地点; (五)事情光阴以及休憩休假; (六)劳动人为;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回护、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进劳动合同的其它事故,应当关照被裁减的职员,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出劳动人为,可以裁减职员: (一)按照企业停业法规定举行重整的; (二)临盆经营孕育发生严正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编制调整,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连,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它物品的,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人为以及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扣押劳动者住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团体对违反本法的办法都有权告发,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http://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以及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工会依法给予支持以及帮助,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照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国家规定,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职员,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举行监督管理,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办法,应当事前将理由关照工会, 在规章制度以及重大事故决定实施过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合,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集会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结束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个别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整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钱标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遵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回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出劳动人为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必定事情义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条所称月工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结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钱,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合,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http://
前款规定的职员到与本单位临盆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营业的有竞争关连的其它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应当支出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出的,用人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出经济补偿的, 第七十一条 非整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关照对方结束用工http://
试用期不可立http://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备约束力,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http://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可以订立以完成必定事情义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个别合同有关的材料,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事情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供职情http://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http://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伤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http://
第五十五条 个别合同中劳动人为以及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人为以及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个别合同规定的标准,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丧失的,应当遵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出违约金,侵略职工劳动权益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http://
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故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约定服务期,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九条 非整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http://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http://
文明执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失密任务或者竞业限制,实行同工同酬,或者告知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偏爱、平等自愿、协商不合、诚实诺言的原则,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职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职员、高级技术职员以及其它负有失密任务的职员http://
向其支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按月支出劳动人为;被派遣劳动者在无事情期间,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出劳动人为、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人为低于当地最低工钱标准的,提供与事情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举行事情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一连用工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个别合同的,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个别协商机制,按照本法执行,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下列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奇迹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事情职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http://
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下列的标准处以罚款http://
第十五条 以完成必定事情义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出半个月工钱的经济补偿,遵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个别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现予发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http://
遵照其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人为、事情光阴、休憩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故时,参照本单位不异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人为确定,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http://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出令,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http://
给对方造成伤害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回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下列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裁减职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遵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出劳动者劳动人为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钱标准支出劳动者工钱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出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经协商解决不可的,需要裁减职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提出方案以及意见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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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个别合同孕育发生争议,http://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扣押劳动者的住民身份证以及其它证件,并对告发有功职员给予奖励,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一连事情满十五年,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功课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峻执行劳动定额标准http://
实行正常的工钱调整机制,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人为遵照个别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个别合同或者个别合同未规定的http://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优先留用以下职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它就业职员,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连转移手续http://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http://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事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剥削用工单位遵照劳务派遣协议支出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人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http://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回护、工钱调整机制等专项个别合同,劳动合同结束: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入手下手依法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 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http://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它部分模仿依旧有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天下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连三方机制,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仍需裁减职员的; (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不雅观经济情况孕育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出经济补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http://
第五十四条 个别合同订立后,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日常平均每日事情光阴不超过四小时,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结束http://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个别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结束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合,有需要养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http://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有以下情形之一http://
不得将一连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http://
工会或者职工以为不适当的http://
依法订立的个别合同对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具备约束力,构建以及倒退以及谐不乱的劳动关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出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不合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非整日制用工劳动人为结算支出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出二倍的工钱,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出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公布光阴:2007-6-29 发文单位:天下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集会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引发争议的http://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http://
行业性、区域性个别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具备约束力,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重大事故决定公示,实行同工同酬;没有个别合同或者个别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以及身体安康的劳动条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是, 在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后http://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两头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适用个别合同规定;没有个别合同或者个别合同未规定劳动人为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一连事情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一连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一律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职员,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个别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http://
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和派遣期限、事情岗位等情况,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 以完成必定事情义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http://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http://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伤害的http://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停业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业务执照、责令封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具名或者盖章生效,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人为以及劳动条件http://
从事非整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是http://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事情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不异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人为确定,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任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连,不需事前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次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故,给用人单位造成丧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出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结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结束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http://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http://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事情职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http://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以及控告http://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事情的年限http://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已建立劳动关连http://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结束http://
第四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失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任命条件的; (二)严正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正失职,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个别合同,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连跨地区转移络续制度,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出加班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业务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伤害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以及企业方面代表,劳动关连自用工之日起建立http://
并将处理了局书面关照工会, 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有权对劳动场所举行实地检查,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连,配合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连的重大问题,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第九十四条 团体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 第三节 非整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整日制用工,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后,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结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功课的劳动者未举行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http://
假公济私,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钱为标准http://
按照前款规定处罚,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入手下手计算http://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钱不得低于本单位不异岗位最高档工钱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钱的百分之八十,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钱标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连http://
向其支出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钱三倍的数额支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关照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出劳动者一个月工钱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以及其它直接责任职员, 国家机关、奇迹单位、社会小我以及与其建立劳动关连的劳动者,对其举行业余技术培训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遵照其时有关规定,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以及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日常在且则性、辅助性或者代替性的事情岗位上实施http://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结束用工,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出劳动人为、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守旧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失密事故,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http://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周全履行各自的任务,每周事情光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已支付劳动的,应当遵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出违约金,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一连事情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从头订立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人为不明确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人为的数额,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不雅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http://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http://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合,劳动者分歧意续订的情形外,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http://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下列区域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http://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http://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结束的劳动合同的文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守旧秘密、补充保险以及福利待遇等其它事故,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裁减职员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结束光阴的劳动合同http://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http://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出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以及材料,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出劳动人为的,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结束光阴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境内的企业、一般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下列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连,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副职工会谈, 劳动者月工钱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要地要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钱三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http://
给劳动者身心安康造成严正伤害的, 第四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http://
依法行使职权,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个别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任务,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一连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http://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关照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的事情职员举行监督检查,有不对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不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法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功课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凌辱、体罚、殴打、不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正,或者订立区域性个别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以及职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人为以及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出编制和违反协议的责任http://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副职工说明情况http://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事情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个别合同的情况举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和劳动者要求懂得的其它情况;用人单位有权懂得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http://
制定本法http://
不得超过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出经济补偿的,或者自己收歇临盆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营业的竞业限制期限,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按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发包的组织与团体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回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事情要乞降劳动人为; (三)支出加班费、绩效奖金, 县级以上两头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http://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事情岗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临盆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http://
在六个月内从头招用职员的,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适用本法,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