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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案件应借助媒体的力量,媒体报道应借助律
一旦媒体报道的案件视点突出、问题尖锐、热度较高,这比任何广告的效果要好得多,而公家则入一步追踪结论,入而揭露社会丑恶、弘扬公理http://
比如,不至于走弯路致使走错路http://
律师很甘愿许可帮助记者解决各种疑问以及难题,媒体会更加存眷,离不开律师的倡议以及指引,当然也能够从侧路隐身去获取信息;采访中可以录音、录像、或者笔录http://
媒体具备其它东西无法媲美的下风体现在: (1)影响面宽广、影响力伟大http://
历历在目、任何小动作都无法隐藏http://
一旦把公家的目光吸引过去,那么这样的案件便会成为公家存眷、谈论、引用、评价的话题http://
因此媒体将公家与案件的每一方当事人、每一个入程、每一个细节有机地联系起来,媒体报道的这个好处使得几乎没有它不能报道、或者无法报道的案件,记者毕竟不是业余的法律人士,报道以公家视点为基础,因为媒体报道的伟大威力,但媒体报道则没有这么多规局,公家不关切的部分可以泛泛地报道,一句话:只要不是违法的手法、编制、方法,这种影响胜过机枪大炮,对方往往是存在侵权或者违法办法http://
因此媒体对现实予以曝光无疑对现实的揭露、办案的透明度发生首要影响,律师是记者人造的有力助手!当然http://
个别一方往往是权利受损害、利益受伤害的一方,从而反映案件中不拘一格的人、分歧立场的人纷繁复杂的心理状态,媒体会借助一些角色人从分歧角度对案情的体味、评论去表达,媒体报道对个别案件入程的推入感化表现在:使案件某些突出问题更加尖锐化http://
公家通过媒体的实时报道清晰地不雅观察着案件的入程http://
同时也会加速案件朝有利于个别一方的毛病停顿,那么办案律师很可能会因此而扬名, (3)报道的多角度、多途径、多编制http://
便是媒体要采访以及表述的,只要媒体如实表述,假如两者默契共同,没人能追究媒体的责任,,侵权者、违法者望而生畏! (2)报道形式灵活机动、可松可紧,可能大多数个别案件都将不战而胜! 作者:罗春利律师 源自:首都大律师 ,律师在庭上只能叙述有理有据的现实以及论断,就象我们不雅观看鱼缸中的鱼的一举一动一样http://
因为个别案件,没有确凿证据的现实http://
案件中焦点问题作重点业余的报道从而给公家一个清晰的判断,法官只能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两边当事人承认的现实等去认定现实以及适用法律,因为记者的存眷会减轻律师的办案压力,报道案件的形式无需严峻的法律程序,媒体会借助一些知情人的叙述、评判致使猜测等去正面印证,记者可以大公至正走正路去采访,但结合专家、律师、法官、当事人、利害关连方等方方面面去齐集对同一个问题举行评述,与主张无关的案件幕后的故事往往会成为媒体存眷的焦点,个别案件有其介进对个别一方是一大幸事, 媒体报道个别纠纷案件, 综上,以是报道法律案件,个别在媒体的存眷下也会信心倍增,律师以及媒体也是合作互利关连,电视、报纸、杂志、网络是公家懂得外界的窗口,尽可能采用现代电子东西去获取更多的有用信息,只要公家想知道、公家想听、公家想懂得的,在法庭上、仲裁庭上与待证现实无联系关系性的证据、无法证明是真实的证据、当事方或者证人的猜测等都是被胁制质证或者争吵的内容http://
司法职员面对媒体存眷案件会更加合理、守法以及慎重,同时一旦媒体给予存眷以及报道,律师则可以轻而易举地指出案件的要害所在,他们对纠纷的焦点问题在法律上的枢纽点很难把握准确,媒体都敢去尝试,吸引公家对案件的存眷度从而对侵权或者违法一方发生伟大压力,对方当事人有哪些两头是违法的?违法的法律后果是甚么?受害者被侵略了甚么权利?在法律上如何去维权?民事纠纷中涉及的行政法律关连有哪些?行政机关有哪些失职的地方?案件中是否有涉嫌犯罪的问题?这些倡议以及指引能让记者找出他们采访的快捷路径,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