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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换房更名
事项名称
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换房更名
内容
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换房更名
办事依据
《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的通知》(杭房局[2004]59号)、《关于实施《关于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杭房局[2004]204号)、《关于修改<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杭房局[2006]295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单位承租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杭房局[2006]311号)
申请程序
1、双方申请人持下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公房受理窗口受理.受理后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凭受理单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到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办理要求
符合《关于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的通知》(杭房局[2004]5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申请材料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公有住房业务办理申请表;
2、双方租赁证原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整本,包括第一页)复印件(核对原件)、经公证的双方承租人同户居住其他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具结书;
4、承租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未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未婚证明;
5、双方换房协议书;
6、双方受理当月租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7、双方评估报告书;
(二)其他还需提供的资料:
8、该业务需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的,需出具委托公证;
9、如有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证明书;
申请表格
杭州市公有住房业务办理申请表
办理地点
杭州市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
承诺时限
受理后经审核符合使用权互换管理规定的, 15个工作日后当事人凭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当月租金发票到平海大厦收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领证手续。
责任单位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责任人员
陈洁
联系方式
87015858-8511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
法律效力
承租人享有房屋承租权的证明
收费
根据杭房局[2004]59号)文件的规定:
由市场评估价价值高的一方按差价的20%缴纳收益金
年审或年检
数量
监督投诉单位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0571-87017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