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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的“新余解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
医患纠纷的“新余解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 搭建公平平台 [复制链接]
付出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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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08:09
面对医患纠纷频发、“医闹”愈演愈烈的现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11年引入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并成立全市第一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新余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
近3年来,市医调委认真学习和运用“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专项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有效预防化解因医疗纠纷引起的社会矛盾,成功调处医患纠纷或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202起,其中12起为“零赔偿”。经调结的纠纷,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反悔或重新起诉、信访闹访的事件,满意率达到100%,成功走出了一条有效处理医患纠纷的新路子,被市民誉为医患纠纷的“新余解法”。
医疗出现纠纷有地方说法讲理
今年2月10日,两岁男童小洋(化名)因长时间咳嗽、哮喘被父母送至市内某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小洋患有支气管肺炎,需住院观察治疗。两天后,因病情加重,小洋被转入ICU病房监护。14日,小洋病情恶化,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小洋死后,家属情绪非常悲痛,认为医院存在过失,向医院提出80万元的赔偿要求。小洋死亡当日,其家属便向市医调委提交医患纠纷调解申请书,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讨要说法。
受理此案后,市医调委组织人员开展调查。调查时,家属方表现得很不理性,调解员从法律、医学的角度不厌其烦地跟患者家属解释,使其过激的情绪得以缓解。同时,在医患双方的同意下,就死者的死因进行医学鉴定。数日后,市医学会得出鉴定结果:小洋的死,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应负轻微责任。
随后,市医调委先后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工作。经过两次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医疗调解协议。最终由医院赔偿死者家属7万元。4月23日,死者家属一次性从市医调委领取了全部赔偿金。死者家属激动地说:“你们主持了公道,帮助我们还原了事情的真相,让我们感觉有了说法讲理的地方。”
化解医患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
近年来,我市“医闹”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化解医疗纠纷,我市引入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以改善医患关系。2011年4月22日,市政府颁发《新余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划,6月1日,市医调委成立。市医调委在认真落实《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狠抓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先后建立15项调解规章制度和制作20种各式文书,积极探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新途径,建立起人民调解组织和保险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各部门多方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模式。
据介绍,市医调委的调解员队伍由法官、医师、药师、律师和基层调解工作者组成,大都具有丰富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验。他们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受理医患双方共同提出的申请,通过调解工作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化解医患矛盾。
把调解医患纠纷当作送上门的群众工作
“巧运法理促共识,架起医患和谐桥。”去年4月17日,渝水区袁河办王坑村村民王小平与市某医院之间的医患纠纷以“零赔偿”调解结案。但是,令市医调委所有工作人员没有想到的是,两天后,王小平登门给他们送来了一面锦旗。
回忆起当初的那一幕时,王小平依然感激地说:“尽管我没有得到任何医疗赔偿,但我得到了一个满意的说法,搞清楚了事情的原委。”王小平短短的一席话,虽然朴实,但却是对市医调委发自内心的感谢和敬意。
据介绍,在市医调委正式成立后,我市通过整合各方力量,形成财政部门保障经费、全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每一起重大医患纠纷现场,几乎都活跃着综治、维稳、公安和县(区)乡镇村干部的身影。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协助解决医患纠纷已经成为他们的工作常态,各级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努力改进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耐心与患者沟通,解疑释惑,将大量的医患纠纷调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与此同时,司法行政部门主动作为,对市医调委的工作实行常态化指导,把调解医患纠纷当作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从而不会积累新的矛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的肯定。
不少医院行政人员表示:市医调委成立前,“医闹”不少,医院和医务人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而且效果还不好。市医调委成立后,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帮助调解,有效化解了医疗纠纷,成为医患关系的“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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