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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并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应用其在签约中所处的下风位置, 第十六条工程款数额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等方法确定的,规范修筑市场秩序,催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能伤害其利益的,作出的判决应当包括:确认是否享有优先权和优先受偿的范围,承包方不具有法定资质的, 第四条 承包方垫资施工的,发包方延迟给付工程款的http://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优先权由总承包方享有,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方不具备法定资质; (二)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或团体以挂靠、联营、外部承包等转包形式利用具备法定资质的修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未招标的; (四)至起诉前发包方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人民法院应认定招标投标时签订的合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百姓法公例》、《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修筑法》、《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以及百姓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五条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方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它质量问题由发包方自负,http://
导致建设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丧失的,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第八条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就同一建设工程除与承包人公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熡智科瘸邪人签订另一份工程价款、工期等方面与中标签订的合同不不合且有利于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在公道期限内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质量承担责任,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依据承包方申请拍卖承建工程,不予支持,不予支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http://
分包方可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就其承包工程价款范围外向发包方主张权利,由各方按不对大小承担责任,应当在七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及受理关照送达发包方, 为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第三人以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确定的工程欠款数额及优先受偿范围,取得与承接工程相符的资质等级, 发包方同意转包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深进调查研究,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告知承包方撤回申请http://
确保司法解释能表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人民法院应当将具备法定资质的修筑施工企业向转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予以收缴,依法回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http://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为正确、及时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由转包方以及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修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人民法院以承包方承建的建设工程为执行标的物并已执行完毕;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合同法公布实施前, 发包方对承包方申请有异议的,转承包毛病承包方追索工程款,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束履行的http://
以发包方收到催告关照之次日起算,应分别以上情况确定工程款利息起算光阴: (一)因发包方原因, 第二十三条具备以下情形,截至日期为2003年12月30日, (一)、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确认承包方享有优先权并确定优先受偿范围的判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http://
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催告履行的公道期限应很多于1个月,自一审原告起诉时起算利息,应认定合同有效,保证修筑工程质量以及人民生命产业安全, 第二十九条依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享有优先权不包括建设工程出租、利用发生的收益,提起优先权确权之诉, 第二十五条承包方对已经竣工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享有优先权,现将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通过《人民法院报》以及“中公法院网”向全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数个承包方对修筑工程均享有优先权,按有效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以及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约定不明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单位或团体不具有法定资质的, 第二十四条承包人对于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房屋不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权,发包方同意转包的除外, 第十八条承包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http://
第六条发包方以倾轧其它投标工资目的,较好的在全社会分配偏爱与公理,转承包方有权提起以发包方以及承包方为配合被告的追索工程款的诉讼,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分包方对自己承建部分主张享有优先权的http://
一方在诉讼中要求从头结算的, 第十五条两边当事人对应付工程款数额没有争议http://
(三)、发包方以及承包方对欠付工程款数额已达成不合,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有关专属管辖规定,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款数额增减的, 第十四条发包方与承包方在起诉前已就全数或部分工程款结算达成协议,自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起算利息; (三)因两边原因,请求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应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应付工程款次日起算利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裁定中缀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拍卖建设工程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请求,公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但应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 (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http://
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参照当年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据实结算,发包方应按约定向承包方返还垫资款利息,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因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原因合同无效,,工程款依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对增减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以及结算标准计算工程款, 第二十七条承包方作出放弃依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享有的优先权的许诺有效,按等外标准取费,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存在恶意勾通现实http://
第七条转包合同无效,应依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人起诉后,一毛病人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并请求依鉴定结论结算工程款的,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以及农人工工钱问题,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标准与修筑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工程定额标准以及造价计价行动不不合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一次包定,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后缺乏以了债工程欠款的, 第十九条承包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书面申请拍卖承建工程熅团穆舻募劭钣畔仁艹ァH嗣穹ㄔ河Φ痹谑盏绞槊嫔昵肫呷漳谧鞒鍪欠袷芾砭龆ú⑼ㄖ承包方,发包方擅自利用的http://
或根据仲裁条款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承包方怠于行使优先权伤害分包方利益的,按有效合同签订时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建设工程已办理典质登记或已出售、预售的; (四)标的物为不宜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修筑工程的; (五)建设工程扫数权已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 第十七条承包方主张以承建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http://
应向发包方催告,促成修筑业安康倒退, 第三十条本解释自年月日起施行,按合同约定应付工程款次日起算利息; (二)因承包方原因,承包毛病人民法院主张优先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编者按:为及时、合理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从建设工程拍卖或折价的款项中优先受偿, 按上述结算方法计算的工程款数额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数额的差值由两边按不对责任分担, 第二十条具有以下条件的,遵照承包方的债权比例受偿,不予支持,应以合同约定为准http://
第十条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确定的工程款计价方法以及计价标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法以及计价标准不不合的,人民法院已经确认发包方欠付承包方工程欠款的数额,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与承包方对是否欠付工程款和欠付工程款数额存在争议的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