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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挪用公款异地获刑

  信息时报讯(记者闫晓光)广州刑事律师马克东案尚未尘埃落定,广州又一律师因律师费问题而获刑,罪名为“挪用资金”。广东一家公司运作项目获利6000多万元,任职该公司法律顾问的律师王旭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提取法律服务费用后,被江西省萍乡市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王旭彬则认为指控挪用的186万元资金,是事先约定的1200万元法律服务费用中的一部分,不构成犯罪,目前他已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提成还是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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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旭彬年近50岁,是广东揭阳人,从1989年开始做律师,案发时是广东东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2003年,王旭彬兼职担任广东博X集团公司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副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

  博X公司是个什么样的公司?王旭彬在其中又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据了解,广东博X公司注册地在广州,2003年成立。据王旭彬从看守所寄出的材料讲,博X公司成立后主要是依靠案件项目代理创收,办案律师可以获得20%至25%的提成。

  2006年,广东博X公司代理了“创X项目”案件,交易总额过亿元,博X公司获得利润6000多万元。王旭彬于2006年10月20日,将其中最后一笔应收款1200万元,通知付款方汇款至博X公司揭阳分公司。博X公司董事长林某知道王旭彬提取后,即向江西警方报案。

  律师自称属民事纠纷

  林某说,就算是王旭彬想拿提成,也应该通过谈判协商手段取得,怎么能偷偷挪用呢。对此,王旭彬说,即便如此,那也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安源警方插手民事纠纷案件,是因为安源市公安局局长和公司董事长林某是儿女亲家,办人情案。他还认为,对方另一个目的,是为了合谋侵吞他在东莞放心酒业公司的4000万元股份。目前,这些股份已被冻结。另外,案件当事人、发生地、公司都在广东,江西警方、法院没有管辖权。

  林某承认他和安源公安局局长黄某是儿女亲家,他说:“成为亲家已经是这件案子之后的事情,再说事情发生在安源,向安源公安局报案是正当程序”。

  6000万源于土地倒卖?

  在法庭上,王旭彬的律师则在辩护词中披露这是宗土地倒卖交易。

  辩护词称,2005年5月27日,揭阳市一家房地产公司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获得150亩商品房开发土地,价码是每亩32万元,总计4848万元。但广东博X公司随即伙同该房地产公司,将该土地倒卖广东创X集团公司,每亩地价79万元,总额1亿多元,博X公司从中渔利6000余万元。因此,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绝不是一起普通的挪用资金案件,案件的根本性质是,广东博X公司在这150亩土地开发项目中,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从中谋取非法暴利。因此,所谓挪用的资金,系非法资金,不受法律保护。”

  一审判决:伪造付款通知转为己有

  2008年8月14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认定王旭彬挪用资金186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后,王旭彬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安源区法院认定:2006年10月20日,王旭彬未经博X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从广东创X公司付给广东博X公司1200万元中,提取127万元支付个人购房款,并伪造一份博X公司的付款通知,要创X集团将1088万元汇到博X公司揭阳分公司。然后指示揭阳分公司负责人提取75万元给他,又转汇220万元到他与其他人合伙经营的东莞放心酒业公司,并出具相应的领款手续。2006年10月26日,王旭彬向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投案,后退赃236万元给博X公司,至今尚有186万元未退还。

  对于办案提成问题,法院认为:王旭彬介绍并参与运作“创X项目”,该项目博X公司获利6000余万元,因提成一事与公司总经理林某及其他股东协调过,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旭彬本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解决双方纠纷,但他伪造博X公司付款通知,要创X集团将应付博X公司款项汇入另一公司,而后提取现金或转入自己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公司,其行为显然不属合法取得。

【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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