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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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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劳动合同书 (2010-10-27 18:00:48)
标签: 北京 实习律师 律师助理 劳动合同 杂谈 分类: 律师执业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劳 动 合 同 书
(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参照适用版)
二〇一〇年 月制订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甲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
性别:男/女
身份证/护照号码:
律师(实习)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有固定 □/无固定 □ 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至 年 月 日止。
【实习律师】本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固定期限(实习期限)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专项培训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