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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纠纷怎么办?(2)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quot;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巧妙运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quot;

  《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 ,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5、及时行使法律赋予的撤消权和代位权!防止对方逃避合同之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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