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人大版行政诉讼法修改稿扩大民告官受案范围
本报讯 昨天,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的消息称,他们已将《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正式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法制办,以便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参考。
之前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已将其《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递交给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法制办。据悉中国政法大学(微博)等高校法学院也正在起草各自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
全国人大去年启动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曾组织的《行政诉讼法》修改专家座谈会。这些法学专家希望在《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这部法律的修改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人大版”《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提到,用“行政争议”替代“具体行政行为”,北大版的修改意见稿,用“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替代了“具体行政行为”。对此,人大法学院教授,人大版《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课题组主持人莫于川称,“行政争议”这个提法更加宽泛,有更大的包容性,为扩大受理范围服务。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北大版《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课题组成员沈岿则表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除了将“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包括规章以内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也能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
■ 建议亮点
●一审法院级别做出调整,如果能设巡回法院或专门性行政法院就更好。这并没有把现行制度废除,但能起到排除行政干预作用。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要裁定行政机关按日处以50至100元的罚款,建议处罚额度提高到按日处500至1000元。
●授权法院公布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的名单、主要负责人姓名等。
●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能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同时可对他们处以不超过全年工资罚款。
——人大法学院教授,人大版《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课题组主持人莫于川
■ 同题问答
保证法院公正行使审判权
新京报(微博):从修改的迫切性上讲,现行《行政诉讼法》需修改的地方应有怎样的排序?
莫于川:这部法律的运行是靠着大量的司法解释在起作用,要说不修改也能运作下去,但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没完全解决。从紧迫性上说,有很多问题需同时加以解决,包括行政诉讼的审判体制、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和保护私权利约束公权力的基本品格得以体现等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权威性还没完全树立起来,对行政机关约束力度还不够,还可能受到行政机关干预。
在受案范围一定要扩大的问题上,大家认识比较一致:要给更多的法定权利给予保护,能纳入司法机关解决范围,比如知情权、受教育权。诉讼程序方面,过去有不完善的地方靠司法解释来完善,其中有些在合法性和正当性方面显得不足,比如说诉讼时效,现在规定在三个月内提起诉讼,这显得有点短促,我们建议一年的诉讼时效。
维护私权利约束公权力应作为这部法律最基本的目的,这次修改应在保护私权利和约束公权力进一步加大修改力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不依法行政就应该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
沈岿:我觉得最迫切的还是怎么保证法院如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我们认为法院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是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第一需要,其他的技术性问题都可以通过规则的改善帮助法院审理案件。
现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仅受到来自行政机关的干涉,而且还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明显的左右或不正当干涉,不能独立依法公正审判。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