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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引发的劳资纠纷看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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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引发的劳资纠纷看企业社会责任 (2010-01-13 11:32:05)

标签: 杂谈

从工伤引发的劳资纠纷看企业社会责任

梁伟权  中国劳资关系研究院院长

 

一、漫长的工伤维权路

去年夏季,有一天我办公室来了两个在佛山农民工姐弟,弟弟是在广东佛山xx铝业有限公司, 从事高危险性的挤压一车间开料工作。2008年10月6号的晚上手腕被铝材中断机将手背锯伤,疼痛流血后便失去了知觉,被送到医院接受伤口缝合治疗。
    2008后10月22日医院通知公司已不支付医疗费用而勒令出院,他被迫回员工宿舍休养。出院时院方交待明确,手上打有石膏一定要40天以后才能拆除。在休养到22天的时候公司以看伤口为由强令拆除石膏。拆下石膏后,手腕关节脱位,肿胀疼痛不已,且拇指、拾指和中指失去了功能。
    2008年11月17日他实难承受这揪心的痛,强力要求重新做手术治疗,后经公司批准住进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治疗,2008年12月3日经医院观察批准后出院休养。出院后至2009年3月休养期间, 公司每个月只给他200到300块钱的生活费. 2009年4月3号公司派人带着他到西樵医院做劳动能力鉴定。2009年5月6日厂里来人口头告诉他伤残鉴定结果不入级,并以医疗期届满为由对他下最后能通碟,要么工作要么走人。且称从6月份起就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作为一个弱势的伤残员工,他不清楚这个伤残鉴定的过程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之后也没有收到任何有关书面的文字通知或是鉴定结果,只是收到厂里口头告知伤残鉴定不入级,而且为他做伤残鉴定的西樵医院只是xx铝材厂所有进厂人员指定体检的定点医院。他不知道这个伤残鉴定是否有效?
    作为一名普通的农民工,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可现在他的手却是伤痕累累,手腕不能动.伤残鉴定却不入级,没有任何伤残鉴定报告给到他本人,在工伤发生后的医疗期内也只是给了微乎其微少得可怜的生活费。

像他这种情况也许会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 但在现实中,一些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应得的待遇,则很难落实。这类职工往往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获得赔偿的最大障碍是很难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随后的劳动能力鉴定和民事索赔更是时间漫长、程序繁琐、举步为艰。

工伤认定时间长达7年

53岁的马庆海在河北某采石场当运料工,但没有与采石场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6月的一天,马庆海在运石头的过程中失足翻下山沟。从出院开始,马庆海就走上了漫长的工伤维权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次次不予认定为工伤,又经过一次次的行政复议,以及一次次被法院裁定撤销,直至2008年10月,马庆海才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最终作出工伤认定,他终于讨回了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5万多元赔偿。

在工伤认定程序和争议处理过程。不仅困难重重,而且耗费大量的时间。工伤争议一般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赔付三个阶段,而且在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赔付阶段也要遵循“先裁后审”的规则。在工伤认定阶段,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如果走完 “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程序,一般情况下需要13个月左右,最长的可以达到26个月。而且,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并进而有可能引发行政一审、二审;作出最终的工伤认定最长可达4年左右。另外,再加上劳动能力鉴定阶段少则4个半月多则6个半月的时间,整个工伤赔偿流程走下来,少则4年左右,多则7年左右。

去年我代理的一件工伤认定案件,事发2008年7月10日,申请立案后, 2009年2月18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不属于工伤, 2009年5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维持原判, 2009年8月28日区法院一审作出了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申请重新作出处理,2009年11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直到2010年1月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才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书,单是工伤认定程序已经花了一年多时间,由此可见, 工伤维权路路漫漫, 吾将上下求索。

 

 

 

二、由工伤赔偿引发的劳动纠纷


    在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不佳的现实条件下,改变劳动者工伤维权艰难的现状任重道远, 企业参保与否是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分水岭, 部分企业不参保缴费原因是违法成本很低。

 

1、  工伤后“被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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