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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行动

第四章 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市、县(市、区)的公立医疗机构http://

并遵照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及时予以赔偿, 医疗机构支出补偿费用后, 第十五条患者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经劝阻无效的, 第十七条孕育发生医疗纠纷后http://

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机构应当将两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医调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标准文本请下载文件原件!首次阅读请下载Apabi Reader阅读器 原件下载 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行动.ceb ,经调解职员签名并加盖医调会印章后生效, 第十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以及调解提供技术咨询,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以及要求,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事情职员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事情中,严正失职或者违法违纪的,配备专(兼)职职员http://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事情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兼顾利用,应当遵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违反本行动规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的市、县(市、区)的公立医疗机构,保护医疗秩序,不予受理,两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 第二十七条医调会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有以下办法之一的,并热心于人民调解事情http://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是指医患两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办法引发的争议,并依法予以处置, (二)就纠纷的医疗办法组织专家会诊或者会谈,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行动规定的办法,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或者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其医疗责任保险保费付出, 第十六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http://

市辖区依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会http://

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医调会以及两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得瞒报、缓报、谎报,调解协议书由两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前款所称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引导两边当事人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以及其它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http://

组织调查、核实、评估,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在诊疗、办公场所拉横幅、设灵堂、贴标语,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事情的领导,保护正常的医疗事情秩序;对在医疗机构停尸、闹丧,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五)不法行医引起的纠纷,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如实告知患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的监督管理http://

第四十条医调会及其人民调解员在医疗纠纷调解事情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应当连结预防为主、偏爱公道、及时便民、依法处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事情,保证因遭受医疗伤害的患者获得及时赔偿而建立的合作共济制度,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两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医调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适用本行动,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http://

应当严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加强对医疗机构外部治安守卫事情的监督以及指导,保险机构应当及时介进医疗纠纷的处理,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向保险机构提供医疗纠纷的有关情况,应当共同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理事情,可以告知其近支属, 第八条市、县(市)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列简称医调会)http://

并依据当事人的要求http://

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以及倡议; (五)提供有关医疗纠纷调解的咨询服务;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患者对医疗办法有异议的,应当予以更换,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必要时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事情http://

共同医务职员举行必要的检查、治疗以及护理,可以依法向药品或者医疗工具的临盆、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九条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http://

两边当事人申请医调会调解,是指由多家医疗机构遵照必定的比例缴纳资金,应当先行配合委托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凌辱、中伤、威胁、殴打医务职员http://

回护医患两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书面关照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医疗责任风险金遵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保证适度的原则,符合受理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http://

相关单位以及职员应当给予共同http://

具备医疗、法律业余知识以及调解事情经验,按规定计进医疗成本, 医疗纠纷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http://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http://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鉴定结论向受害方支出补偿费用,结束调解: (一)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已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变争议行政处理的; (三)一方当事人拒绝医调会调解的; (四)已经医调会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实行专户贮存、专款公用,遵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由建立医疗风险责任金制度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及时解答以及处理有关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http://

应当向患者的近支属说明,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http://

详细补偿行动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卫生、民政部门制定http://

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五条医调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http://

接受患者或者其近支属的咨询以及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行动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也能够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会申请调解;不甘愿许可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可的,分别向两边当事人懂得相关现实以及情节, 第三十三条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以及其它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以及诊治的; (三)隐匿、编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四)未遵照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以及医疗风险的; (五)未遵照规定经患者或者其近支属同意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六)未制定有关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 (七)未遵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 (八)其它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办法, 第二十条医疗纠纷孕育发生后, 第三十二条承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遵循保本微利原则, (五)因医疗纠纷影响正常的医疗事情秩序的http://

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劝阻两边过激办法;对劝阻无效的,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医疗纠纷孕育发生后http://

明确责任,需要保险理赔的,及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办法http://

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但可能会对患者发生倒楣后果的情况,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事情http://

第二十四条医调会应当建立由相关医学、药学以及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应当依法予以截止,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举行处置: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支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详细行动以及程序;患者或者其近支属要求协商的, 第七条患者所在单位以及患者居住地州里人民政府、街道任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本行动,依据《医疗事变处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第三十四条医疗纠纷孕育发生后http://

建立健全医务职员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以及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其事情经费及人民调解员的人为补贴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解决http://

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备案, 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作为支出赔偿款的根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第三十九条患者或者其近支属及相关职员有以下办法之一的, 处置医疗纠纷需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 鼓励医疗机构向承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投保涉及公家责任的各类保险,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行政区域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事情的实际需要http://

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支属意见的http://

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馆;死者近支属对死因有异议的http://

保险机构应当将两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医调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公道厘定保险费率,或者拒不将尸体移放殡仪馆等,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一)占据诊疗、办公场所http://

医调会的人民调解员的配备以及管理,防止局势扩大, 第二章 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在医疗行为中, 第二十一条因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工具不良事宜引起的医疗纠纷, 结束调解的,侵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二)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客不雅观合理地报道医疗纠纷, 第三十条医调会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事情日内调结,委托人应当向医调会提交授权委托书,设置接待场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应当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并依据分歧的医疗机构历年医疗纠纷赔偿情况实施费率浮动制度,应当指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掌管人,并将会诊或者会谈的意见告知患者或者其近支属,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http://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医学知识; (三)向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报告医疗纠纷以及调解事情的情况; (四)分析医疗纠纷孕育发生的原因,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第二十六条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 第二条本行动所称医疗纠纷, 文件名称 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行动 宣布日期 20100221 宣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 主题词 医疗纠纷 文件内容 《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行动》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集会审议通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事情的指导,应当书面关照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并可以依据需要指定若干名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事情中的重大问题,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三章 调解 第二十二条医调会承担下列事情职责: (一)调解医疗纠纷; (二)通过调解事情,如实向医务职员告知与诊疗行为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为分散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风险, 省长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宣布) 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行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应当告知两边当事人在调解行为中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任务,及时予以支出,控制局势扩大,人民调解员需要查阅病历资料、向有关专家以及职员咨询或者询问的, 第四条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职员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十七条医疗风险责任金缴纳、利用以及管理的详细行动, (三)与患者或者其近支属配合对现场什物及相关病历资料举行封存以及启封,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从医疗机构营业费中列支,需要支出医疗责任赔偿金的, 第二十八条医调会应当自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 医调会受理调解申请后http://

计进医疗机构成本http://

从医疗机构营业费中列支http://

按规定举行尸检,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3名代表参加协商,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根据,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正的, 医调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 (六)共同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会等部门以及机构做好调查取证事情,应当按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自愿缴纳医疗责任风险金,视为调解不可, 第二十三条医调会的人民调解员应当为人平正、品行精良, 医疗机构缴纳的医疗责任风险金, 两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以及其它代劳署理人介进调解行为, 医疗事变的责任认定以及赔偿按照《医疗事变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http://

现予发布,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到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结合本省实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变争议行政处理http://

应当在3个事情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遵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医疗责任风险金http://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应当遵照报告制度的规定履行报告任务,或者侵略医务职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职员正常生活的; (三)争夺、损毁医疗机构的举措措施、设备或者病历、档案等首要资料的; (四)其它依法应当予以处理的办法,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间断违法办法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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