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医疗事故 >
报道称广东将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行动
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经劝说无效,计进医疗成本,患者及其支属以及其它关连人,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8种办法,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任务保险而提高现有免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方负担, ,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对医调委开展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事情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行动》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数履行的,http://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其支属自行协商处理,,所需经费、职员、办公场地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以及保证,保险费用由财政列支,并在受理申请起30日内调解终结,医调委应在3个事情日内予以审查,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http://
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县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指导当地依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http://
《行动》明确, 报道称广东将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行动 文章来源:安康报 发表光阴:2013-04-23 09:30:37 枢纽字:医疗纠纷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行动》于往年6月1日起施行,依法处理现场孕育发生的违法犯罪办法http://
经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任务保险,遵照收进付出两条线管理的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参加医疗任务保险, 《行动》提出http://
当事人提出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保险费用从医疗机构营业费中列支,如有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应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