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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陷阱多 购房者签合同需谨慎
房陷阱多,别做冤大头!这几年,关于房子交易的投诉不少。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期房交易纠纷主要集中在退房难、交房逾期、质量问题、现房与样板房不符、周围配套与宣传不符等方面。跟期房相比,二手房摸得着、看得见,感觉比买期房靠谱,但是照样也有纠纷。据统计,去年全年,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房产相关投诉100余起。
1、案例 定金纠纷
冲着“婚前财产”稀里糊涂交了定金
王女士1月份刚完婚。在“蜜月期”的她却高兴不起来。
事情是这样的。“父母总觉得私房钱藏着,婚后也说不清了,还不如婚前买套房子算婚前财产。”王女士想想也有点道理,身边的朋友也有不少这么做的。
王女士婚姻登记和婚宴都定在今年1月份。去年11月份,她看了一些楼盘,相中了一套精装单身公寓,面积40多平方米,单价10000元/平方米出头,总价近50万元,交付时间是2015年。
地段不错、精装修、出租也容易、婚期将近……综合这些原因,王女士出手了。不过,她的私房钱并不够全额付款。“我再三跟售楼人员确认,先在婚姻登记前付一半首付,剩余等2014年1月份后开始按揭,这样都能算婚前财产。对方每次的回答都是肯定的。”王女士立马付了3万元的定金。
事后,王女士的一位朋友却觉得有问题。这位朋友以前也咨询过类似的问题,按照王女士的情况,在婚姻登记前的首付款可以算成是婚前财产,但是婚姻登记后的按揭部分则理应算成夫妻两人的婚后财产。
隔日,王女士跑到房产销售中心再次确认。销售人员也懵了,找来律师咨询。律师的说法跟王女士好朋友差不多。王女士要求退还定金。
最终,在工商部门调解下,销售人员同意退还王女士的定金,但前提条件是,得先将王女士预订的房子转卖掉。
“我要求设置退还日期的限期,一年两年都行,但是对方坚决不同意。”截至昨天,三个多月过去了,王女士仍未拿到这笔定金。
■案例分析
婚后按揭算是双方共同财产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民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这个条款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子归房产所有人,偿还剩下的贷款。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房产所有人要补偿另一方。
在这个案例中,王女士在婚姻登记之前,交付购房定金款3万元。假设王女士在婚姻登记之前签订合同,自己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款。王女士可以选择在期房交付并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将房产登记于自己名下。
一旦双方闹离婚,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将房子判给王女士,由她还清剩下的贷款。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王女士在离婚时补偿对方。
另外,王女士也可以在婚姻登记之前就和另一方约定好各自婚前财产的范围,以避免将来不必要的争议。
2、案例 隐瞒实情
商铺房顶管线密集
房子使用价值打折扣
2011年6月,林女士在镇海新城某商业广场购买了一间一楼的商铺用于投资。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有一层平面图一份。合同约定,房屋的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层高为6米,总价款为150万元;林女士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一半的房款,剩余房款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开发商还让林女士签了一份告知书。
合同签订当天,林女士按约支付了一半的购房款,半年后办理了按揭贷款。
2013年,到了交房那天,林女士和家人满怀期待地走进自己的房子,可打开门的那一刻大家就傻了眼,商铺的顶部纵横交错地安装了高、宽各约60cm的排气管道,占了房顶面积的20%左右。其中一条排气管道更是横穿过房屋顶部,触目惊心。
林女士原本是看上商铺六米的层高,可以装修成两层好出租,可现在因为这管道,装修后实际层高也就5米,难以隔两层,房子的使用价值将大大降低。
想想按揭贷款已经办出,而且房子的地段也的确不错,林女士还是决定收房,但就自己的损失林女士决定向开发商讨个说法。
多次协商无果后,2013年2月,林女士起诉到了镇海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15万元。
■案例分析
开发商未尽告知义务,应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