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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点窜](天下人
应当遵循合法、偏爱、平等自愿、协商不合、诚实诺言的原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劳动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利以及任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http://
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任务,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集会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结束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个别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整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连http://
已建立劳动关连,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在规章制度以及重大事故决定实施过程中,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配合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连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构建以及倒退以及谐不乱的劳动关连,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点窜]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集会通过,适用本法,,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人为、事情光阴、休憩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故时,提出方案以及意见,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按照本法执行,工会或者职工以为不适当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http://
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连三方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以及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告知劳动者, ,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境内的企业、一般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下列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连,和劳动者要求懂得的其它情况;用人单位有权懂得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集会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事情内容、事情条件、事情地点、职业危害、安全临盆状况、劳动人为,http://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以及履行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奇迹单位、社会小我以及与其建立劳动关连的劳动者,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副职工会谈,不得扣押劳动者的住民身份证以及其它证件http://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以及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备约束力http://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重大事故决定公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回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予发布,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个别协商机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制定本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连,劳动关连自用工之日起建立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