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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火急!我把劳动合同给丢了,我该怎么办啊?

从我多年所从事的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2-3份,并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可以肯定地讲你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至少是两份,一份由劳动者保管,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管。
你与单位所签订的合同虽然没有经过鉴证或你保管的合同丢了都不妨碍你与用人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你的合法权益不应为此受到侵害。
目前,你可以不要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合同丢了,即使今后为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也不太可能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劳动监察规定》用人单位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再则,若发生仲裁,需要提供证据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采用证据倒置的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为此,你不必有过多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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