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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收费面面观:打官司怕了请律师

金羊网 2002-04-23 10:33:00

现状参差不齐 费用天差地别 有的狮子张口 有的巧立名目 吓坏平民百姓

文/本报记者 林洁 图/本报记者 蔡惠中 陈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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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旦官司难避,请律师还需思量。

  以前常听当事人感叹:打个官司请个律师咋就这么贵!广州律师行里流行一句话:“一年你要是挣不到10万元,这律师就白当了。”律师凭着智力型的专业服务跻身高收入群体。

  记者深入调查后却发现,如今,市民最大的迷惑在于同一单官司各律师事务所收费的天差地别。有些律师狮子大开口,个别人还巧立名目,向当事人提出形形色色的“办案活动费”,有损律师形象。

  律师服务市场收费到底现状如何?记者一一展示……

  律师收费起个底

  明码标价成空 自己作主定价

  广州律师收费没有谱,可官司不能不打,广州律师服务市场的现状如何呢?

  主流:协商收费好说话

  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了解到,由于1991年的收费标准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现在广州市律师基本上采取的是协商收费制,依据主要来自《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和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此三项律师服务,可采用协商收费的办法。

  据律公处赵晓飞处长介绍,其实目前在同等条件下一般案件收费差别不会太大。律师服务差异主要因三个方面产生。

  首先是服务的时间,这个视服务对象的难易程度产生。如果一个案子特别复杂,律师可能要花很多时间,费用相应会提高。

  其次是服务的标的,如果一个纠纷涉及标的上千万元或过亿元,风险大,回报当然也不能少。

  可能:高价只是“挡箭牌”

  另外,律师本身的资质也有很大的影响。一个资深律师,他的专业水平和经验将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价钱自然会比普通律师高。有时候这些大律师开出高价也是为了婉拒一些当事人,他们的业务量已经饱和,有些案子他们并不准备接,但开门“做生意”不好拒绝当事人。而那些素质不高或者刚刚入门的律师,案源不多,自然也低价“杀进”。

  参考:缓刑保命要加收

  虽然法规上的“明码标价”成了空白,广州律师服务市场协商收费“当家作主”,但许多正规、有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给自己的律师定下了参考的价钱。据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张健良律师介绍,他们的价钱就定得十分清晰———民事案件分两大类:离婚、抚养权、拆迁等简单的民事案件为3000元,含财产标的5000—8000元;复杂的民事案件在这基础上浮动。

  经济案件按标的各算各的,标的越大律师收费越高:5万元以下收费3000元,5-10万元收费5000元……500-1000万元一般就按百分比协商收费。

  刑事案件一般分阶段收取,提前介入阶段5000元,一审收5000元……如果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比如缓刑、保命就要另外加收。

  流行:打赢官司奖你钱

  当事人打官司就为了赢,因此这一部分是最能体现律师专业服务价值的。在实践中,胜诉收费奖励制度十分流行,一般采取协商收费。像在刑事官司里,减一年徒刑有一年的价钱。有一位资深的律师告诉记者,他曾经为一名失手伤人的年轻人做辩护,按常理该年轻人可能要蹲上七年监狱。被告人家里很有钱,经人介绍找到该律师,提出除正常的代理费外,减一年徒刑给三万元报酬。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发现了一个罪轻的情节,该年轻人最后判了三年有期徒刑,那位律师也拿了不少钱。

  胜诉收费在追债案件中也比较多,律师按比例提成。

  但是,一般胜诉收费的约定不会在合同中体现,因为一些律师有顾虑,而且能提出胜诉收费的当事人经济条件也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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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律师在法庭上是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争议:风险代理律师一赢钵满

  所谓的风险代理是胜诉收费一种极端的表现,一般当事人只付给律师少量的车马费甚至一分钱不给,但当律师为他争取回预定的利益时,当事人才给付律师服务费。据介绍,通常标的是一些烂账死账,当事人原先可能已放弃,回报相应会很高,有的高达40%或50%。

  有的律师表示,风险代理律师担的风险太大,在广州并不流行,除非是信用比较好或相熟的当事人,律师才可能接案。曾经有律师拿着高风险代理合同告上法院。那是香港的一当事人找到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为他追债,谈好报酬是标的金额的40%,债追回了,香港当事人却不认账,闹到天河区法院,法院认为40%的代理费过高,判处以5%收费。前车可鉴,风险代理也就不盛行了。

  可也有律师认为风险代理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律师收费方式,应该提倡。有些律师认为常见诸报端的劳动赔偿案件也是风险代理:一些打工仔因工受伤求助无门时,有律师挺身而出,无偿为打工仔打官司,但事先约定无论追回多少赔偿款,打工仔只能拿个三五万元,结果判决赔偿额高达几十万元,打工仔只能眼睁睁让律师拿走。

  赞成派称打工仔是自愿的,律师应当得到高风险的回报,没有律师打工仔一分钱也拿不到。但也有人指出,这是一个显失公平的合同,不应受法律保护。

  离谱:活动费公关费坏了名声

  据一位已不再执业的老律师透露,真正的代理费并不离谱,但个别律师向当事人提出的各种名目的“办案活动费”,远远高出代理费。而且,这些费用律师事务所无法掌握、监控,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影响律师业的社会形象。

  一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他们事务所规定广州市交通费为500元,广东省交通费为1000元,外省差旅费实报实销,但大部分律师本市的交通费都不会让当事人给的。他表示,也听闻一些律师索要公关费用、复印费、材料费等等,他认为这种费用不可取。现在广州的律师收费虽然比较混乱,但收入已经不错,代理费中已经包括了基本的办案费用,再巧立名目随意收费只会坏了名声。

  请律师伤脑筋:一单官司,收费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几天前,广州增城市的陈女士致电称自己两天来为请个律师伤透了脑筋,想请记者指点迷津。

  陈女士称,她的儿子只有17岁,却交了一群“损友”,干出抢劫出租车司机的蠢事,现被公安机关拘留了,她想请个律师。可她一连跑了几间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使她如同雾里看花:一位律师是朋友介绍的,开口就称5000元全包还她儿子自由,说得信誓旦旦;越秀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称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等阶段收费,每一阶段收6000元,大概两万元左右;天河区一家律师事务所起价5万元,视案件难易浮动,如果陈女士还有特别要求,要加收3万元……

  至于各律师的专业水平,陈女士更是一头雾水———这不比购买有形商品,质量可以目测手感———这可真把记者难倒了。

  同一项法律服务,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不同的律师的要价居然会差别如此之大!

  广州律师“橡皮筋收费”不是陈女士一个人的困惑,不少当事人都表示律师价钱差距之大让人无所适从。

  有标准没执行:照规收费,律师如今要喝西北风了

  律师收费一直都无标准吗?也不是。

  1991年由司法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这样规定:法律咨询,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5元;涉及一般财产关系的,每件2—10元。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的,每件10—20元。若按时收费,每小时2—15元。

  代理刑事案件,每件30—130元;代理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70—140元;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每件200—500元……

  显而易见,这份标准早已名存实亡。翻出这份《标准》的谢律师一针见血:10年后的今天,如果还照这个《标准》收费,广州全体的律师都要喝西北风去,律师事务所也要关门大吉!

  另外,1997年,司法部和国家计委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律师收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律师服务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比例收费;可在委托关系确定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分期收取。该《管理办法》还特别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规定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原则”是有了,可那个“明码标价”的规定却迟迟不见影踪,律师收费的混乱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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