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劳动纠纷 >

劳资纠纷时效问题

  

    想请教各位高人一个问题。

    我公司与一员工签订最近一期的劳动合同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7日时,公司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但员工不签通知书,于是公司将通知书公示。但于3月7日时,劳动仲裁庭突然通知公司是该员工已申请仲裁,说是2月8日申请仲裁的。我想请教您:

    1、仲裁时效的60天,应该是从12月7日开始计算吗?60日是不是指工作日?有没有遇法定假日顺延的说法?

    2、就算是该员工2月8日申请的,劳动部门可以在一个月后才突然通知用人单位吗?国家有没有对仲裁部门在多少日内须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律规定?

    敬请赐教!谢!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