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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文成”、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争取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积极稳妥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本县行政范围内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引发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发生30人以下的游行或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的突发事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100人(含)以上罢工;
2、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游行或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的;
3、3家(含)以上用人单位员工共同发起罢工、游行、静坐或集体上访的;
4、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程度尚不严重的。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属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100人(含)以上游行或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的;
2、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3、危及人身安全,包括有自杀、自残倾向的;
4、围堵、冲击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场所,严重影响政府正常办公秩序的。
三、处置原则
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谁主管、
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视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组成相应指挥机构(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重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工作联系副主任、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1、县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县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决定县级劳动保障应急资金的启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紧急事件的处置和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启动其他应急处置方案。
2、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作为重特大劳资纠纷的应急主管部门,承担重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事项;组织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主要领导报告重特大劳资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政府做好重特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疏散纠纷员工,依法打击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和配合做好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中的伤患救治。协助和配合做好重特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5、县经贸局:根据应急需要,提供及调配应急物资。
6、县交通局:负责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为预防和应急处置重特大劳资纠纷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7、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信息,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措施的督促落实。
8、县总工会:要配合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预案的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