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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广深高速案 败诉

  《车主状告广深高速“没油加”》追踪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越法宣) 高速公路全程没有加油站,广州律师赵绍华由于汽车燃油耗尽而被迫停在广深高速。赵绍华因此将广深高速告上法庭。

  昨天下午,此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宣判。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通行费不包括服务区和加油站服务,驳回赵绍华要求广深高速路公司退回35元通行费和290元拖车费的请求。

  高速路没油加 律师告状

  今年7月21日晚,律师赵绍华驾车从深圳皇岗入口进入广深高速公路前往广州。由于一路122公里没有服务区,而赵绍华的车燃油又不足,汽车行驶至距离广州广氮出口2公里处,因为燃油耗尽抛锚。他拨打122求助,拯救车将车辆拖至广氮出口加油站,赵绍华支出拖车费290元以及高速路通行费70元。

  赵绍华认为,根据高速公路工程设计的相关行业标准,高速公路管理方应在不少于每60公里设置一处服务区。而广深高速公路皇岗入口至广氮出口全长122.8公里,只在出入口有加油站,两者之间没有加油站。

  他起诉称,“广深高速路管理方提供的高速公路没有加油站,属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管理方应当减免服务收费。因此要求广深高速退还50%的通行费即35元,以及290元的拖车费。同时要求广深高速在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前,通行费减半收取。”

  在法庭上,广深高速称,拆除新联服务区是一种政府行为,基于常虎高速大型交通建设的需要,并非其经营行为所致。新联服务区拆除后,广深高速也采取了大量的补救措施,如通过媒体刊登通告,在高速公路入口前设置告示牌,也在沿线各出口预告加油站的指示牌,指引车辆就近加油。广深高速收费属于执行政府定价,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免通行费用。

  法院驳回原告退费请求

  本案审理期间,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相继答复了赵绍华对广深高速路收费和服务的质疑。

  省物价局答复称,“服务区和加油站暂未作为审核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因素。今后是否将其作为审核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因素,需进行充分的论证。”省交通厅则表示,广深高速公路是上世纪80年代末粤港合作建设项目,当时国家还没有制定高速公路行业技术标准,对沿线服务区等服务设施设置没有具体的要求。

  昨天下午,越秀区法院根据省物价局的答复,认定广深高速收取通行费并不包含提供加油站服务的收费项目。同时,驾驶员对保障车辆燃油充足负有责任。因此,法院驳回了赵绍华的要求。

  原告称为公益继续上诉

  宣判后,赵绍华对判决表示不满。但他也表示,由于广深高速目前双向都有了加油站,诉讼目的已经达到,但他仍将继续上诉到广州中院。他希望通过这场公益诉讼,能够唤起更多人,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作斗争。

  据悉,本案审理期间,广深高速东莞路段南行(广州往深圳方向)虎门新联临时加油站和位于厚街的北行临时加油站已陆续启用。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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