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及其责任

{1}段逸超.“违反法定程序”刍议(J).行政法学研究,2003.(4).
{2}刘安营,刘苑.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J).山东消防,2001,(12).
{3}章剑生.论行政程序违法及其司法审查(J).行政法学研究,1996,(1).
{4}王万华.行政程序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5}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
{6}(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王亚新,刘荣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7}王名扬.英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
{8}(德)迪特里奇·科拉德(Dietrrich Conrad):“绪言”(A).(印)M.P.赛夫.德国行政法——普通法的分析(M).周伟.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1.
{9}(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M).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10}(日)盐野宏.行政法(M).杨建顺,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1}carol Harlow,Richard Rawlings.Law and Adminstration(M).London Butterworths a Division of Reed Elsevier (UK)Ltd.Halsbury House,1997.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