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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合同法的学习总结(体会)(3)

《合同法》学习心得    

                邓海平  

通过《合同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课堂上,这种“案例分析与发条”同步的教学方式我觉得非常好:一方面使我能结合法条与教材同步学习,通过老师的讲解理解每一条法条的深层次的含义及法条的拓展,从而扎实地学习和理解了法条;另一方面,通过案例的当堂分析,不仅能让我更加巩固法条的实用性,还能调动我的积极思考能力,以及语言公众表达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老师那种随机抽同学回答问题的教学方式我个人也是非常欣赏,因为抽点在调动学生积极思考问题的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热爱思考的氛围,学风也有所改善。

当《合同法》后期学习到实体合同的时候,老师的双语教学模式是比较别出心裁的。

通过一个学期《合同法》课程的学习,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双方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双方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然而对于综合性合同的案例,一般是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再到担保、违约等多方面的关系,或者是从合同无效的辨析,到确定有关人的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现在的我思考一个合同案例也会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分析合同是否成立、有效;第二步,如果合同有效或者无效,了解当事人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的情况,以及违约的程度、原因、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有无担保等;第三是最后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总之,这个学期的合同法学习,虽然没有被列为期末考试内容,但是我一直都没有把它因考查而考查对待!相反我也是我还认认真真地的上好了每一堂课,这不仅是因为我们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还因为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实用性和重要性!总的来说这次学习使我受益匪浅!今后如果自己有步入司考或者考研阶段,有机会的话我一定会插班继续以巩固我的《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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