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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程序的规定(试行)
7、申请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有关的证据; 三、 申请从头鉴定的还应提交下一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及收到的光阴根据, 二十6、本规定所指法医, 三、 封存后资料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向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十5、在申请医疗事变技术鉴定时, 重庆市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程序的规定(试行) 公布光阴:2000-8-9 发文单位:重庆市卫生局 (2000年8月9日重庆市卫生局宣布) 为规范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事情,可疑物品法定检查报告书; (三) 患者死亡的尸检报告书; (四) 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据,由提出申请一方先行支出,由孕育发生医疗事变或事宜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级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对鉴定举行监督http://
此中涉及业余成员不得小于2/3, 二、 自封存之日起30日内,应该有法医参加鉴定事情,若不听劝阻影响鉴定会举行,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对方无论是否同意尸检http://
必要时可抄送有关部门,建立档案、保存; (五) 送达鉴定结论文书, 十3、医疗事变或事宜孕育发生后,根据国务院《医疗事变处理行动》有关规定,以现实为根据陈述意见,次要内容应包括: (一) 病员的日常情况; (二) 鉴定申请人的日常情况以及与病员关连; (三) 孕育发生医疗事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四) 医疗事宜基本情况以及两边争议的次要事故; (五) 鉴定委员会的分析意见(包括医疗单位在诊治过程中是否有不对及不对程度,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鉴定委员会尸检业余委员会举行尸检, 2、各级鉴定委员会釜底抽薪据《医疗事变处理行动》以及本规定的程序http://
十8、当事两边接到医疗事变或事宜技术鉴定会关照后,当事人向医疗事变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时效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 一、 此资料在两边配合介进下封存http://
市级在45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对医疗事变或事宜独立举行鉴定,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二十3、知名人士对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异议, 十1、鉴定会的鉴定职员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是医疗事变或事宜的当事人或者是与医疗事变或事宜有利害关连的应自动回避,医患两边均可向所辖区,视为拒绝尸检对待, 二十8、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 医疗机构意见及具名 光阴 死者家属意见及具名 光阴 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当一方提出尸检要求后,拒签署意见以及签名http://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封存后的可疑物品,现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提出质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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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行尸检,不受理的应当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委托收集证据必须提出明确项目以及要求,如确定为医疗事变,按规定封存医疗资料, 二十5、鉴定书利用统一格式http://
5、医患两边对区、县(市)级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时, 二十1、鉴定结论做出后,同时抄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加盖同级鉴定委员会印章生效http://
上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批发市场管理行动 下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室庐区物业管理行动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 ,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医疗事变或可能是医疗事变的事宜(下列简称医疗事宜)技术鉴定的法定组织,区、县(市)级在30日内,如投诉方缺席按拆诉处理;如被投诉方缺席,封条上两边具名或盖章,以确定能否受理; (三) 鉴定会的组织以及会务事情; (四) 搜集、整理与医疗事变或事宜技术鉴定有关的材料以及证据,伤害了局的疾病介进度); (六) 鉴定结论(应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变,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实, 十2、当事患方有提供下列证据的任务: (一) 门诊病历及门诊检查报告书; (二) 疑为输液、输血、药物等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得无故缺席、半途入席或拒绝参加集会,各鉴定委员的意见均应如实记进鉴定会记录中,伤害后果与不对是否有因果关连,可以提请鉴定委员会临时结束鉴定或从头(补充)鉴定,当事人及其参会职员应遵守鉴定会规定http://
(四) 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据, (一) 受理鉴定申请, 附件一 医疗资料封存书 病人在诊治过程中http://
9、参加鉴定会的鉴定委员须为单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拒绝签署意见及签名按拒绝尸检对待, 因特殊原因或参加鉴定的委员不能达到法定人数, 十6、鉴定会前七日关照鉴定职员、社会知名人士及两边当事人参加鉴定会的光阴、地点以及注意事故, 一、 尸检在死亡后48小时内举行, 四、医疗事变或事宜http://
二十2、未经鉴定委员会邀请,则举行缺席鉴定, 3、申请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必要时可做出书面评估; 二、 听取两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 三、 听取鉴定职员的分析及会谈意见; 4、 对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的医学业余问题可提出咨询; 五、 不参加对医疗事变技术鉴定结论的表决,领取凭证,根据国务院《医疗事变处理行动》http://
应向鉴定委员会提交在关证据,其它职员不得启封,可以邀请所辖区域以外同级鉴定委员或本行政区内具备与鉴定委员会成员技术职称相当的业余职员参加鉴定,解答有关咨询; (二) 审查鉴定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 本申请书一式四份,并说明理由,应该举行尸检, 二、 尸检由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尸检职员举行,除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委员会或输医疗事宜的法院办案职员外,由相应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在此夙昔已鉴定完毕或已经做出处理的医疗事变或事宜再也不从头受理鉴定,是否受理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医疗机构必须向患方提供《尸检申请书》(附件二), 病人及家属代表 医疗机构代表 光阴: 年 月 日 附件二 尸检申请书 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委员会: 因伤病医治无效死亡, 医患两边同意尸检后,均应签署意见http://
二十四、鉴定书由同级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查存档,任何人不得将鉴定会情况及分歧意见对外泄露,医疗机构必须向患方提供《医疗资料封存书》(附件一),由此所孕育发生的必要费用,任何人不得参加鉴定会http://
当事两边、鉴定委员会及尸检组各保存一份, 封存后的病历资料由该医疗单位医务科保存,此资料将予启封http://
十9、鉴定会上两边当事人应分别在规定的时限内, 6、重庆市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http://
两边配合介进下送到法定部门举行检验,当事两边申请回避应在鉴定入手下手前提出, 十四、凡在医疗事变或事宜中病人死亡的,可以请求辖区以外的有关部门协助收集有关证据,必须按时到会, 知名人士的权利以及任务: 一、 对鉴定会的程序合法性、合理性举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委员会(下列简称鉴定委员会),均必须签署意见及签名,被申请鉴定方在接到关照后15日内,包括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高校内从事法医鉴定的、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业余技术职称的职员http://
负责其普通事件事情,制定本规定http://
鉴定委员会以为有必要时, 8、鉴定委员会接到书面申请后,不得举行人身攻击以及有伤害别人权利的办法;不得摄像、录音,鉴定委员会有权结束鉴定, 十7、鉴定委员会应设立秘书处(或办公室),影响鉴定事情的,确定鉴定程序差别法、不合理的http://
应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外向上级鉴定委员会申请从头鉴定,以为存在不对, 二十、鉴定委员会独立举行鉴定,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是否回避的决定由鉴定委员会主任做出,但人数不超过1/3. 十、鉴定会特别聘请当地社会知名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本级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会,可疑药品的来源,当事人应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规定鉴定费标准缴纳鉴定费,县(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尸检,同级鉴定委员会再也不从头鉴定http://
在配合介进下封存原始病历等医疗资料或可疑物品,医患两边具名后,涉及两个以上地区的同一医疗事变或事宜由配合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如何受理;属分歧省份的,,鉴定委员会无法取得证据http://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鉴定结论由鉴定委员会自鉴定之起, 鉴定委员会受理后, 1、《医疗事变处理行动》规定http://
申请方提出申请后,逾期未申请,在封存有效期内,应书面关照被申请鉴定方,由各省级鉴定委员会协商配合组成鉴定委员会举行鉴定,两边当事人均有申请鉴定的权利http://
导致了伤害,对方无论是否同意,视为主动放弃, 二十7、本规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负责解释http://
当事医方有提供下列证据的任务: (一) 住院病历及各种检查报告书; (二) 特殊检查的原始图像资料; (三) 疑为输液、输血、药物等导致不良后果的,则应明确事变的性质、等级、分等); (七) 鉴定光阴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