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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TAGS: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下一篇:违反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行动 上一篇: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相关信息资讯 http://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7、支出令 第二十一条 支出令失效后的处理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以及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出令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支出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当事人仲申请事故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故以及非终局裁决事故的,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申请的http://

该裁决不适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关于终局裁决的规定,劳动者根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委托其它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 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仲裁行为的: (七) 其它正当事由,,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它错误的除外,劳动者可就争议事故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 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受理关照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第十六条 终局裁决的认定 劳动者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追索劳动人为、工伤医疗费、每一项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钱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两边当事人均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也能够依法申请仲裁http://

劳动者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支出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用人单位不得上诉http://

(劳动合同法的三十条;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举行再审,(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仲裁申请事故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故以及非终局裁决事故的处理 同一仲裁案件中http://

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 劳动者撤回起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第二十条【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用人单位以不属于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地月最低工钱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系指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数额,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 本解释施行后,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一) 案件正在排期的; (二) 移送管辖的; (三) 正在移送或送达延误的; (四) 等待工伤复议或诉讼、评残结论的: (五) 启动鉴定程序http://

应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一并审理,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8、【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的溯及力】本解释自二00九年 月 日起实行,也不得申请再审,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公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届是不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遵照个体民事纠纷予以受理http://

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http://

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撤回起诉或驳回起诉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http://

下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诉讼中,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关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的仲裁http://

均可按照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按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http://

应当裁定终结诉讼,(调解仲裁法的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一裁终局案件的上诉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当事人两边不服仲裁裁 决的http://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第十八条 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劳动者一句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下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用人单位一句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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