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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格但施工合同无效时如何确定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合格但施工合同无效时,发包人如何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这个问题早有定论。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问题是,《解释》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地法院对第二条都予以错误的理解和适用——《解释》)第二条演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如此错误的理解和适用,这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司法实践中尚属罕见。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法》

发布日期:2011-07-18 点击:(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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