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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常见纠纷类型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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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常见纠纷类型及处理方式 (2012-03-22 11:40:16)

标签: 房产 工程法律 工程结算 工程纠纷 工程款 工程律师 工程质量 分类: 于律师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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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纠纷(5种情形)

工程款纠纷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很多类型的纠纷最终体现为合同价款的纠纷,经常有:投标保证金纠纷、履约保证金纠纷、预付款纠纷、进度款纠纷、结算款纠纷、质量保证金纠纷等。

建筑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不同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目前铁路、公路市场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加2.5%的风险包干费(二、三类变更以及一些小的事故、风险等全包干),数量变化不影响总价,一类变更(300万以上)须经铁道部批准。问题1:如何控制风险费用;2、时间控制;3、在目前为应对经济危机,采用基建投资拉动内需的办法对施工企业是好事,但应考虑风险预防,在图纸复审时做好设计院工作,将二、三类变更减少,直接修改设计图纸来进行。二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不变,数量为名义数量,最终以完成的实际数量来确认总价,数量变化影响总价,可以在数量上做文章。

常见纠纷成因:(1)不诚信、不履行合同引起的;

处理方式:应注意保存双方签字的一些文件,对待分包队伍要平等,诚信,要按照合同履行。

(2)订立合同时工程内容不明确引起的;

主要是“三边工程”,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工程造价量一种估算,在施工过程中造价失控。

处理方式: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处理这种纠纷应当尽量采取预防措施,尽量减少工程变更,如不能避免时,参照施工合同范本中有关合同变更条款处理:(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或类似于变更价款,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提出个几个概念: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的依据(12条)可行性研究文件是项目决策的依据(13条)初步设计文件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的主要依据(14条)施工图文件是工程实施和验收的依据(15条)。可行性研究文件、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文件(扩充图)---概算;施工图---预算。目前铁道部在每年都进行概算清理及材料调差,就是几个概念的转换,特别需要过程资料来支持。

(3)合同约定不明确引起的

主观原因多点:对于价款约定不明

处理方式:约定清楚,实在出现问题,先补充协议,不能达成的,参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处理:价款或酬金约定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4)索赔与调价引起的

调价与索赔是施工过程中常见的情况,如何区分和处理十分重要。在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对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进行约定,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由自己的过错,而是由对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索赔水平的高低往往关系到施工企业在该工程的盈亏问题,有种说法叫: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

处理方式:按照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资料,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索赔。

(5)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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