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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临时建筑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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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jin7808
[学弟]

关于拆除临时建筑物的问题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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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浏览:570   提问时间:2007-04-29 11:04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原单位1997年建的。共两个单元八户人家。当时因为一楼两间未曾分配,于是楼上六户

人家找了一个两年的临时执照在一楼两户人家的院子里建了六个车库。后来1999年一楼其中的一间分配给

了我(属于房改房)。在我的院子有三户人家的车库,车库与我们的阳台窗户仅一米之隔,不但采光权受

到影响,安全问题,通风问题,隐私权问题都受到影响。我一直想把我院子里的车库给拆了,但碍于同事

面子一直未有作为。现在此单位不存在了。我又想拆了!想请问我自行拆除自己院子里的已过期的临时建

筑有没有违反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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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这属于相邻关系问题。《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你可以依据此规定,与相关人等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在没有达成协议或法律裁决前,要维持原状。
对于临时建筑,也可以向城市规划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依法拆除。
注意,个人是没有执行权的,你没有权利拆除。可以协商后他们自行拆除,也可以诉讼后,由法院责令其自行拆除,或强制执行拆除。如果你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举报,由他们拆除,这应该是最省事,最快捷,又不伤感情的办法,建议首选。

回答:2007-04-2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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