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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互换纠纷处理

农村土地互换、转包中所发生的纠纷

                                     

 

一、      当事人基本情况。

双方当事人均系同一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二、案件事实。

第一种情况为:双方互换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分得的土地,互换过程中发生土地被国家征用(修高速、建工厂等)。。

第二种情况为:双方转包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分得的土地,转包过程中发生土地被国家征用(修高速、建工厂等)。

三、发生的纠纷。

土地补偿款是归原承包者,还是现土地耕种者。

四 、案件分析。

农民依法分得的土地,有权转让、转包、互换。

转让、转包、互换有何区别?

转让改变了向原发包方履行义务的主体。比如:某甲将自家分得的土地,自愿转让给某乙耕种。这样直接由某乙向发包方履行义务。这种情况下需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转包不改变向原承包者的履行义务的主体。比如:某甲将自家分得的土地以有偿的方式转让给某乙。某乙给付某甲转包费用,某甲再向原发包方履行义务。这种情况没有多大加重发包方的风险。为此无需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到发包方备案即可。

互换是交换土地的地块,货换货。这种情况没有多大加重发包方的风险。为此无需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到发包方备案即可。

互换农民不存在没有土地耕种,转包、转让农民在转包期内没有土地耕种。

五、土地补偿费的性质。

土地补偿费包括:地上物的补偿(青苗、机器设备等等)、土地安置补助费(对永远丧失土地农民的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对未到承包经营期限的损失补偿)。

六、应如何处理之我见。

弄清了案件的事实及补偿的性质,应当能够判断出公正的结论。地上物的补偿毋庸置疑直接应当给付投资者。土地补偿费是给原承包者,还是给现承包者?因为其是对未到承包期的经营性补偿。双方都有期限,给谁都合理。所以要看合同中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就应优先给原来第一手在村里的承包者(原承包人)。互换土地因为双方都有土地耕种,所以不存在多大的争议,给现行耕种者即可。

七、理论的应用。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明德慎法。笔者参与了6起这样案件的调处,调解成功5起。

八、结论。

农村土地转让、转包承包经营权的,无特别约定,土地承包征用补偿款归原承包人。互换土地的归现行耕种者。

这类案件在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用的多发地),较为常见。事情发生后,当事人不知应当怎么办?有的村干部也不清楚,掌握了开门的钥匙后,解决问题就容易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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