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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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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作者:蓝云 时间:2011-11-29 查看(24)
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书
申请人: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永宁村宁坡四队
法定代表人:磨仕君 队长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永宁村内
委托代理人:蓝云,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15078880822
被申请人: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林科院)
法定代表人:袁铁象 院长
被申请人: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永宁村宁坡一队
法定代表人:磨建庭 队长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永宁村内
被申请人: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永宁村宁坡二队
法定代表人:卢来友 队长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永宁村内
被申请人: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永宁村宁坡三队
法定代表人:林幼贤 队长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永宁村内
被申请人: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永宁村宁坡五队
法定代表人:黄引有 队长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事处永宁村内
请求依法将位于永宁村宁坡四队村民居住生活和生产耕作区域范围内四至清楚的下述五处土地:1、地名红岭(拟征地号为053-1)、那林岭(拟征地号为053)、那冰岭(拟征地号为063、B001)合面积为22.126亩;2、地名森茶岭(拟征地号为035)面积12.953亩,所有权确认为宁坡四队村民集体所有(详见于分布图)。
事实与理由
号地一直是磨仕君、磨焕民、磨江庭、磨秀庭、磨焕民、磨油庭等农户耕种。063号地一直是四队村民磨焕孙、磨江庭、磨日庭、磨焕仁、磨焕增等农户耕种。035号地一直是四队村民磨焕彪、磨树弟、磨仕业、磨焕献等农户耕种。
对此,申请人强烈要求人民政府本着土地利用历史和既用现状依法公平对上述争议土地进行确权。
另外要说明的是,被征收的土地范围本来是宁坡四队村民居住生活和生产耕作区域,征收的土地范围内之所以有一小部分土地是其他生产队的,实际上是其他生产队的村民与四队村民个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权的互换形成,并非其他队历史固有。就此从法律角度看村民个人之间的换地行为因缺乏合法程序并不会导致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动,即土地所有权仍应属申请人所有。但拟征地方案却列为1-5队共有,对此申请人群众意见很大,但申请人出于和谐共处方面考虑,不在此据理力争。同样盘绕在宁坡四队村民居住生活和生产耕作区域内的水沟本应从水沟产生历史及作用方面划归四队村民所有,拟征地方案却也列为1-5队共有,对此申请人群众意见也很大,但仍出于和谐共处方面考虑,不在此据理力争。
亩土地所有权归申请人集体所有。
此致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