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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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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离婚案例) (2012-10-05 22:20:30)
标签: 杂谈
著名刑辩、民事律师——李春华律师简介:
执业机构:广西桂竞天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协会员
著名”凉亭民工案”一、二审代理律师
与药家鑫案被害人的和李昌奎案被害人代理律师王勇联手代理“广西陈家案”,引起全国轰动。
李春华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5号
邮箱:851881648@QQ.com a6226187@126.com
手机:13878069198
13317617800 077156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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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郭某某(曾用名蔡某某)。
委托代理人谢某某,上海市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某。
委托代理人戴某某,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某某诉称,原、被告于和在上海某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中,并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原告为被执行人,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
诉请: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林某某由被告抚养;
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详见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被告林某某辩称,原、被告于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经人介绍相识恋爱,
上海某某某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原、被告登记结婚之前,
原告曾向本院提起(
本院认为,原、被告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应当予以准许。根据双方的庭审意见,双方离婚后,双方所生之子林某某应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支付的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可由本院根据原告的收入情况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依法予以确定。被告虽表示不清楚原告的收入情况,但对于原告关于收入的陈述予以确认,被告亦未举证原告的收入状况,对于原告的收入,可以其自述为准。对于相关动产(家电、家具),双方明确表示自行分割,不要求法院分割,可以准许。对于海曼牌钢琴的处理,双方已达成一致,可予照准。
上海某某某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原、被告登记结婚之前,被告于原、被告婚前即已拥有该公司
被告对原告所提供的借条不认可,本案中对此不做处理,如确属实,可由相关方另案诉讼处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根据车辆购买时间,号牌号码为沪DL某某某某的风神牌轿车一辆属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转让该车辆所得款项亦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购买长寿路房屋在双方的婚后,其出售该房屋所得的款项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长寿路房屋出售合同的签订等出售情况,可以认定被告出售长寿路所得款项在被告处,其应当给付原告财产折价款,具体数额可由本院考虑房屋出售的成本以及正常的日常生活开支等因素,酌情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