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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生育不能成离婚理由

  手机号码为1310175****的读者周女士短信留言:我与丈夫结婚已经6年了,感情一直很好,但是唯一的不足就是没有生个小娃娃。这几年为这事可没少跑了医院,北京、济南、上海都去过,但都不见效。最近经专家们确诊,最终确定问题是我的,现在的医学条件根本不能够医治。丈夫迫于父母的压力,要求和我离婚,我当然不同意。

  在此,我想问,没有生育能力,如果丈夫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判决我们离婚吗?

  记者咨询法律人士后得知,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离婚,依据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仅仅因为一方没有生育能力,是不能够藉此认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也不能成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况且周女士说,他们夫妻两个结婚这么多年感情一直很好,是迫于家庭的压力才有提出离婚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仅仅因为生理缺陷导致无法生育,是不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的。

  来源:聊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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