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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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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解析 (2010-11-26 15:34:02)
标签: 离婚 房产分割 房产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解析
一、夫妻共有房产与个人房产的界定
1、夫妻共有房产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包括通过继承、接受赠与和购买所得的房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
(2)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书面约定,如夫妻约定婚前取得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则该房产同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房产
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
(1)新《婚姻法》明确规定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已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书面约定取得的房产归一方所有。
二、离婚时房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协议原则
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单方作出决定。
2、均分原则
根据婚姻法“男女平等”的原则,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予以平均分配,涉及到房产时,如果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应当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部分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夫妻共同房产较多,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人民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来考虑,尽量在分割时不损害房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5、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由于一方有过错
三、房产分割的处理方式
根据《婚姻法》解释
l、首先由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进行协商;
2、如双方无法对房屋价值及归属协商一致,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