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成功案例 >
欠条民事纠纷案例咨询
回答(2)
赛诸葛
凭借欠条可以起诉,欠条的真实性需要法院在庭审中予以审查
追问:
恳请详细给出被答辩人应着重哪些方面进行答辩,好吗?因经济原因未请律师,请求您的援助,谢了!90后
回答:
建议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得到专业的律师的咨询,比个人答辩的效果会更好,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得到免费的法律资源
追问:
90后的我不想申请法律援助,我更想靠自己的能力及网友的帮助渡过难关!谢谢!
回答:
支持你的想法,但是,你有可能因此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我看过你之前的提问,和这个相似,该问题说的比这个详细,但是现实中的一些问题可能用文字无法表达出来
你的出发点是好的,我也很赞成,建议从更理性的角度出发
做人要能屈能伸,并不能因为一时的软弱而做盖棺定论
追问: 谢谢
+1 已赞过
只要认定欠条的真实性,就没有不要确认欠条的形成原因,也不用第三人作证。
补充:
只要事实明确、证据充分的不用请律师。
追问:
欠条不是原告的啊,只因为一时不慎,写为“张老板”,才被其占为己有,而且我也已经归还了欠条中的张老板一万元,有张老板的收条为证。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回答:
如果是一时不慎写为“张老板”,那怎么就真的到了他手里了?
追问:
因为那个张老板是他弟弟,说白了是“坑我们没商量”
回答:
我就不明白了,你欠他弟弟钱,而且你已经还了1万。现在他弟弟把欠条给了他,你就还他剩余的钱不就行了吗?怎么叫“坑我们没商量”呀?
追问:
谢谢你能听我的倾诉,打扰你了!
你看了下面,你就明白了!
一、2007年3月12日,董某因与张某合作购买挖机,向张某的弟弟借资十一万八千元,出具借条如下:借条今借到张国富做生意款十一万八千元整人民币,在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前归还,如到期不归还,承担张国富的损失,担保实物用二OO七年三月份和张国俊合伙购买玉柴60型挖机担保。挖机按照百分之三十折旧,计算。今借人:董彬担保人:张国俊。
二、2008年12月24日挖机因第三方的原因被拉至溧水法院。张国富眼看担保物没了,担心“竹篮打水一场空”,于2009年董某还款时,要求董某和其合作书写了承诺书:“借张国富的一 张借条十一万八千元于2009年底结清董某 2009年1月24日”。正文由张国富书写,署名及日期由董某书写。
三、2009年6月23日董兵与张国富在第三方见证下结账,实际归还七万七千元,另加利息一万一千元,写下欠条“今欠到张老板人民币五万二千元。董某 2009年6月23日”,因笔误将“张国富”写成了“张老板”。董某收回了2007年3月12日所出具的欠条,但未收回2009年1月24日共同出具的承诺书。。
四、董兵于2010年1月还款一万元,现实际欠款四万二千元。
五、2010年10月中旬董兵与张国俊解除合伙关系的案子在盐都潘黄法院审理期间,张国富将欠条“出租”给张国俊,在法庭之上辩称是租机费,被驳回!
六、现张国富先行以“借张国富的一张借条十一万八千元于2009年底结清”在法院起诉讨要借款十一万八千元的余款七万八千元,张某又以“今欠到张老板人民币五万二千元。”紧随其后在法院起诉。
这是张家两兄弟“速成致富”的高招,一个持承诺书要七万八千元,一个讨要五万二千元,可我们只欠四万二千元啊!这不是坑人是什么啊?
追问: 原告是我爸,90后的我恳请您支招,谢了!
回答: 承诺书不是欠条,应该不具有欠条的法律效力。你们可以反诉,要求法院确认承诺书无效。 追问: 该承诺书已被一审法院认定为“借条”,无语!正在漫漫的上诉途中!
回答: 建议你们在事实和证据方面入手,寻找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说实在的,你爸也有错误,为什么没把承诺书撤回呢? 追问: 谢谢,当时他只以为借条已收回,就没事了,哪知遇到有心人士1
回答:
吃一堑长一智吧!祝你们成功!
追问: 谢了,我现在只有一个信念“真的不怕假的”!回答: 我很欣赏你坚韧的性格,相信你会有出息的! 追问: 迫不得已而为之,只希望早日解决麻烦,还我平静的高中生活1谢谢您的鼓励!88
回答: 拜拜!
+1 已赞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