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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档案查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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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档案查询须知作者:张春辉 时间:2012-01-31 查看(213) 评论(0)
北京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查询
当事人因诉讼、执行案件或其他非诉案件,往往需要查询提交对方公司的基本信息。目前情况下,当事人可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网qyxy.baic.gov.cn,或者名索网,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主体名称、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状态、注册号、企业类型、行政区划、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登记机关、经营范围等。一般情况下,打印件即可立案。
如果所要查询的公司变更了企业名称、或者需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因股权纠纷需要股东信息,或者执行案件中需要查询是否出资到位等,应去工商局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
依据《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但是并非任何人均可随意查询: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企业持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本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2013年2月起,北京律师查询北京市企业信息操作指引为:律师办理民事、行政诉讼、仲裁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工商企业档案查询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立案证明、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复印件或委托人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应注明需要查询企业的名称);
3、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需要进行工商企业档案查询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司法机关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受理通知书、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取保候审通知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复印件或委托人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应注明需要查询企业的名称)。
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笔者(张春辉律师,电话159 1111 7909)建议,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去调取需要的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的档案资料,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查询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代理费。档案查询部门收取的复印费,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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