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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申请行政复议的全过程
申诉的原因很简单,在刚从一个拐了几个弯的小胡同出来不到10米,就被警察拦下,上来先要查看我的身份证,还以为是因为奥运安全需要进行检查,很配合的出示了证件,身份证一到手后,马上说我骑自行车逆向行使,罚款10元。
气愤之处在于:一、在没有标志线的地方说我逆向行使。二、看了我的身份证后,知道我不是本地人,对本地区不熟悉,还对我进行处罚,有报复的嫌疑(因为北京的某个青年杀害了上海的几个公安)
于是在网上查了一下交警对我的处罚依据,写了一份行政复议材料,抽时间去了公安局进行了一个复议,了解了全过程。
进门先登记,这个很正常,进了分局大楼后,首先是向机场一样的安检(这可能是上海公安被杀事件后才有的措施),然后进入了复议接待室。
接待的警察先了解到是交通处罚进行复议后,拿了两本翻的很烂的交通法小册子下来了。上来先说:两证带了吗?我表明不是机动车复议,是自行车复议。警察很奇怪的说:自行车处罚复议还是第一次碰到。
警察先要求我把当时的现场画了张图,然后听我说了一下过程,看了下我的复议书,他的说法是:只要有道(不是路),就应该往右走,往左走就是逆行。我的理由是:前面有施工遮挡,也没有任何的指示,我看不到任何的道路,就随便找了一个方向骑行。刚从小胡同出来就被拦下,这种情况不应接受处罚。
谈到后来,我们都坚持自己的看法,争持不下,这时候警察说了:这点小事情不用争了,不就10块钱吗,我自己给你。然后很不耐烦的拿出10元钱,扔在了桌子上。这个态度让人很不爽。我拿起钱讽刺的说:我出去就把这钱给要饭的。警察说:这个钱是我给你的,你这么说话可不好听。我再次的讽刺的回击:你这种姿势,我还以为你是给要饭的钱呢,我就帮你给了。然后我说了声谢谢他的处理,结束了这次的行政复议。
自己对这次复议的感受:
公务员实在是太牛了,怪不得那么多人想当公务员。
官官相卫现象确实存在,政府官员和老百姓确实有很深远的距离。
下面贴出我写的行政复议书,里面有些失误,也欢迎大家指正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朱X,男,北京人,暂住上海松江区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复议要求:
1、撤消编号:5286127的上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2、返还罚款壹拾元整
复议理由:
被申请人于2008年7月30日向申请人出具了编号:5286127的上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在浦东龙阳路、白杨路路口,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申请人认为该决定书的认定与事实不符,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人于当天17时左右从龙阳路地铁站的苏宁电器出来,由于苏宁电器门口施工,有2米高的挡板挡住了视线,看不到前面的路,也没有指示牌指示顺行的方向,于是随便往西方向骑行,想走到大路上看清道路好辨清方向。刚从狭窄、弯曲的小路出来不足10米,就被警号0115XX的胡XX(处罚决定书上印章名字)警官拦下。当时道路上车辆及行人都不多,胡警官先要求我出示身份证,现在是奥运期间,警察检查身份也很正常。我依照要求出示了身份证,胡警官拿走并查看了我的身份证,知道我不是本地人后,指出我是逆行骑自行车,并对我进行了现场10元的处罚。
本着尊重交警处罚决意、不耽误交警正常的工作,及想拿回身份证等原因,本人接受了本次的处罚。但回来查询了交警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觉本次的处罚有失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中第第二十五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第二十八条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以上的条例明确了道路交通标志的重要性,但在从苏宁电器靠龙阳路出口处,占用了道路施工,却没有明显的交通标志或指示,让人根本不知道施工现场后面就是龙阳路。也没有明显的指示牌告知应该从哪个方向才能通到大路。由于没有明确的交通指示方向,所以申请人才会弄不清方向而随便选择了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