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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白蚁防治民企被行政文件封杀 官方其搞恶性竞争

  中广网北京6月16日消息(记者马文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白蚁防治民营企业被当地房管部门行政文件“封杀”的遭遇引起了各方关注。而整个事件的焦点在于:早在2004年住建部发布的130号令中就已经放开了白蚁防治单位的设立条件。

  虽然“130号令”早已经放开了白衣防治的市场,但是,在江西南昌,却因为地方性的法规,让一些从事白蚁防治的民营企业,在经营上寸步难行,屡屡碰壁。

  为什么已经在工商局注册的公司,却不能从事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这究竟是当地规范市场的举措,还是一场白蚁防治民企与房管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

  杨先生是江西南昌一家白蚁防治民企的老板,目前公司只剩下两名员工在做售后。而在2008年公司成立之初,他也曾凭借有一批白蚁防治专业人才而将生意做的“顺风顺水”。而直到2010年6月,南昌市房管局、南昌市财政局和南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城市房屋建筑白蚁预防费用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46号文件,其中规定:“新建(包括翻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应与市白蚁防治研究所签订《白蚁预防合同》。”这份于当年7月1号起施行的文件,意味着杨先生的公司无法再从事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业务。

  杨先生:白蚁防治这块市场是国家建设部130号令放开的。他们房管局就不希望放开,阻止我们民营企业,就不允许做,我们也拿他们没办法。就是到法院里去打官司,我们都没办法打,没证据去告他。跟他们说你不让我们做,你总得有个理由吧,书面回复我们吧。他们也从来不回复。

  杨先生强调,他的公司符合国家建设部130号令对于白蚁防止单位的设立要求,并且也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让他无法理解的是,“46号文件”中指出,“白蚁预防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那么难道只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就只能由指定的事业单位来经营吗?

  杨先生:他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如果白蚁是行政事业收费,民营企业不能做,那我问你,诊所、医院呢?民办的医院和学校就不能开了吗?

  另一家在南昌开办白蚁防治公司的王先生(化名)说,从2005年创办公司之后,就在不断的跨越行政障碍。公司也一直在夹缝中生存。

  王先生:我05年在工商局是顺利的,但是进入房管局就麻烦了,人家说没有明文规定民营企业可以搞,我说怎么没有呢,工商局给了我批准。他说我不跟你讲这个。八年就这样,坎坎坷坷的。46号文件出来以后,我就都不能通过。我们又投诉,投诉到南昌市法制办。

  在多家南昌白蚁防治民企的不断反映下,2011年11月,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向南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发送了建议暂停执行“46号文件”的函。这也让王先生点亮了一盏希望的灯,但光亮很快又熄灭了。

  王先生:他说这个是暂停执行,不是叫我停止执行,就没有办法了。我跟房地产开发商订的合同他都不允许。这个文件给开发商,开发商只有拿这个业务给白蚁所去做。我企业基本上就是要死掉了。

  江西南昌白蚁防治民营企业被行政文件一次次“封杀”,从2007年至今也不断有媒体关注此事,现在也有舆论提出了“政府部门不惜制造违法文件,为保行政垄断封杀民企”的质疑。对此记者也采访了南昌市房管局法规处处长万剑波。

  面对关于南昌市房管局等部门下发的(2010)46号文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没有按照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建议函中要求的“暂停执行”的质疑,南昌市房管局法规处处长万剑波认为,46号文件肯定不违法,那个建议函发的没有依据。

  万剑波:这一定是合法的文件,如果真的是违法的文件,我们市政府就会下鉴定,撤销这个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建议函,我们市人大都认为,下的这个函不严肃,没有依据。

  对于住建部在130号令关于设立白蚁防治单位的相关规定,万剑波表示,这要考虑到白蚁预防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以由市白蚁预防研究所来从事相关业务也从而理所应当,并非行政垄断。

  万剑波:这个130号令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来考虑。国家一直把这个费用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个项目。只有行政事业性单位。并且取得收费许可证的单位,才能收取这个费用。征收完了之后,给他进行白蚁预防,不存在市场垄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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