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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案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计算方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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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案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计算方法(下) (2008-01-14 19:26:26)

标签: 杂谈

 

各类案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计算方法
一、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违法所得计算方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所得计算方法
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所得计算方法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五、企业登记管理违法行为违法所得计算方法
六、商标案件非法经营额计算方法
七、广告违法案件违法所得及广告费计算方法
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所得、货值金额计算方法

 

 

五、企业登记管理违法行为违法所得计算方法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问题的答复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6〕第312号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的请示》(成工商发〔1996〕9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企业或经营单位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有收非法所得的,计算非法所得的时间从企业或经营单位骗取登记时开始,非法所得的计算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计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执行。
附件:《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172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违法企业处罚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9]6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对企业违反《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或在年检中发现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12月3日公布的第86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企业进行处罚时,对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的,应采取实事求是和慎重的态度,对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等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的,一般情况下不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原则上适用各行业企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于1996年作过《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312号)。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企业依法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的,非法所得的计算按上述[1989]第336号文件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六、商标案件非法经营额计算方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节选)》
2、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节选)
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七、广告违法案件违法所得及广告费计算方法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经营违法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
2、对《关于境外杂志社在国内非法承揽广告情况报告》的批复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确认广告费金额的通知
4、关于发布违法广告但未收取广告费案如何认定问题的答复
5、关于“违法所得”是否等同“非法所得”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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