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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合同格式文书(民事)
聘请律师合同格式文书(民事) 关键词:请律师 来源:上海浦汇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2年07月23日 浏览: 次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2010)沪浦律民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上海浦汇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1405室 电话:021-54171631;54172005
甲方因 纠纷一案,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本案的第 审代理人。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权限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应诉;承认、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调解或者和解;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等。
第二条 代理费
双方同意以下列第 1 种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向乙方缴纳 元律师代理费。
2、 。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三条 行政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工商、鉴定、公证、翻译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 乙方:上海浦汇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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