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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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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2011-08-31 14:51:47)
标签: 汽车 分类: 行云流水
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情况
姓 名:XXXX
出生年月:XXXXX
驾驶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邮箱:XXXXXXXXXXX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CC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编号为5101011XXXX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陈述事实和理由:
一、陈述事实
时10分许,本人带两岁余生病的小孩在BB附二院看病后,驾驶车牌为川XXXXX小汽车从BBKQ医院停车场出发,在路口停车让行线处一直等待,直到DD路口绿灯亮且无行人通过时,本人才驾车欲前往DD路方向,在缓慢行驶未及一半路程,一民警(警号为0757XX,姓名为李X,以下简称为“该民警”)走到驾驶室附近要求本人出示驾照,我以为他是误认为我欲左拐前入TT广场(本人前不久也是带小孩看病,将车停KQ医院,出来后欲前往TT广场,被一交警拦住,让我顺行往DD路方向,我一直以为这个地方只能直行前往DD路而不能左拐往TT广场),将驾照交给该民警后,解释我是带小孩看病从KQ医院出来,欲前往DD路方向。该民警只是严厉对我说:“谁让你从KQ医院出来,前面靠边!”
我依据该民警指示将汽车停靠在DD路口,然后本人熄火后走出汽车在路边等候,车里有近七旬老父亲和一名两岁余生病小孩。我看到该路口共有两名交警,其中包括刚才取走我驾照的交警,该路段只车流稍多,未发生任何应急处理事件,但该民警迟迟在马路对面,对我不予理会,事隔二十余分钟,经旁边一名交通协管员(男,五十余岁)提示,我过马路找到该民警,该民警于是在未告知我违章依据情况下开始填写本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本人在XTZ路口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编号为5101011XXXXXXXX,见附复印件)。
二、陈述理由
(一)该民警对本人作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决定适用依据错误且不符合客观事实。
(二)该民警对本人的执法程序违背了《
(三)该民警只由一人采用简易程序对本人做出处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处罚行为应属违法无效。
三、理由阐释
(一)“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适用依据不对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将交通标志分为七大类、交通标线分为三大类,其中禁令标志为“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