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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调解超1.2亿工程合同纠纷 海韵集团与绿
原标题:海南高院成功调解总标的额超1.2亿合同纠纷
日前,在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的主持下,三亚海韵集团和海南绿宝岛工程公司代表分别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困扰双方近4年的两起诉讼纠纷、两起诉讼外执行纠纷和一起诉讼外租赁合同纠纷等标的额过1.2亿的五起纠纷,被一揽子成功调解。
2009年3月,绿宝岛公司与海韵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海韵公司一处大型房产项目的装饰(安装)工程。此后,绿宝岛公司交纳了400万元履约保证金。2009年底,海韵公司接受工程并开始使用。因对结算有异议,海韵公司没有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也未进行工程款结算。
绿宝岛由此认为,海韵拖欠巨额工程款;而海韵则认为,绿宝岛违约给海韵造成了巨大损失,两家公司几乎同时分别以对方为被告,向三亚中院提起诉讼。经鉴定,工程总造价约为10615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三亚中院依法对两宗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两家公司均不服,分别就两宗案件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
海南高院环保庭受理案件后,副院长张家慧即要求庭长曲永生和承办法官刘彦贵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专程去三亚中院详细了解一审未能调解成功的“症结”。细心的刘彦贵发现,除去前期已支付的部分,双方存在争议的工程款将近7000万元,具体可以细分为14笔账。于是,他精心制作了一张《账目清单》表格,将14笔账目的数额、争议点、双方证据一一对应列明。
双方当事人各自拿着一份《账目清单》,在法官面前一一比算,事实越来越清楚,是非越分越明了。14笔账目一一被核对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也逐渐建立起来。
双方权衡利弊,均同意进行调解。经多轮做工作,双方的差距虽有所缩小,但仍相距较远。张家慧再次耐心给双方算账,并在此基础上建议,以5500万元的总价了结这两宗案件。经做工作,5月31日中午12点多,双方当事人终于给法院打来电话,表示愿意以5500万达成和解,但是下午来不及赶到海口签署《调解协议》。
为方便当事人,张家慧当即决定牺牲周末休息,在第二天也就是6月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第三次面对面进行调解,趁热打铁尽快促成《调解协议》的签署。
一开始调解气氛很融洽。出于对高院法官的信任,绿宝岛主动提出,与海韵之间尚有另外三起关联纠纷,看能否一并调解解决。法官当即表示这是好事。经做工作,海韵也表态,自愿将违约金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绿宝岛公司最终同意与海韵公司以5170多万元对五起纠纷一并达成调解和和解。(通讯员胡娜、黄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