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劳动纠纷 >
顺德启动劳资纠纷应急预案
顺德:启动劳资纠纷应急预案
顺德外资企业的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却分量不轻,2007年顺德的出口总额里面,外商独资企业占了31.9%。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顺德经贸局局长刘怡时,她表示,目前顺德的外资企业大概有1500家,在金融海啸的影响下,大体运作正常。“国家出台的跨国追债新政策,对于顺德来说将有利于及时处理已经倒闭的企业。”
“而且对我们地方政府部门来说,新政策提供了更加明确方向,更加清楚怎样去处理。”目前,顺德区政府已经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一旦出现类似事件,政府将可以及时进行处理。”
据相关人员介绍,近日,顺德一家公司宣布倒闭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立即启动了重大劳资纠纷应急预案,动用专项资金补贴员工们的生活费用。并按照劳动仲裁法,核实员工的应得报酬与赔偿,并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财产,然后用拍卖得来的资金分发给员工。
另外,对于失业工人,还组织100多家企业前往倒闭工厂现场招聘,面试接收员工。
各方观点
观点一:跨国诉讼更有底气
“以后我们跨国诉讼就更有底气了。”长期从事经济诉讼业务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张健律师昨天告诉记者,近期有不少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合伙成立新公司投资新项目,中方资金投入之后,外资公司突然撤资或者消失。
遇到这种情况,中资企业往往无所适从,只能看着新公司解散,新项目搁浅。张律师形象地说:“他们(外资企业)拍拍屁股就走人了,我们很难对他们进行法律追责。”
张律师表示,新《指引》的出台,就是说以后跨境追责就有政府出面支持了,一方面和外资企业合作更有保障了,会对外资企业到中国投资行为起到很大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因为有政府出面帮忙索赔,企业索赔更方便了。
观点二:新规施行效果待考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将跨国追债”,对国家四部门出台的新规,专家怎么看?“内资出现问题,都难以解决好”,研究和调查珠三角劳工问题专家刘开明博士对此表现相对审慎。昨天下午,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施行效果,还有待考证。
新规施行后,实际效用有多大?刘开明称,内资企业的非正常撤离或恶意欠薪等行为,因涉及到经济纠纷,有很多问题都难以操控。而外资企业如出现问题,在处理时程序会更加复杂,如存在司法互助、引渡等问题,可操控的空间有限。
观点三:还可申请仲裁裁决
《指引》中提到,因为我国已与许多国家缔结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长期办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杨春雪律师说,除了这条途径之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裁决的方式来追究境外人士的责任。我国是1958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有近70个国家和地区互认仲裁结果。
根据这个公约规定,在缔约国做出的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另外一国法院提出承认以及执行缔约国仲裁裁决的申请, “广东的企业,多数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于深圳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者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