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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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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作者:曾金峰 时间:2010-05-05 查看(911) 评论(0)
律师函
连云港市第某人民医院:
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曾金峰律师接受邵某某(以下简称患者)及近亲属的委托,针对患者与贵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一事,提出如下交涉意见:
为止,患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在此期间,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迫于无奈,患者出院回家,在家中进行保守治疗至今,患者仍然处于昏迷状态,为此患者及近亲属承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以及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三、根据以上的具体情况,希望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为了避免造成贵院不必要的诉讼成本,避免产生诉累,也为了避免产生对贵院社会信誉的负面影响,希望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纠纷!
五、现特此发出本《律师函》与贵院协商解决,望贵院慎重考虑!
顺祝商祺!
日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郁州南路华阳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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