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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8 : 五洲交通2013年第五次且则股东大会的法律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未对集会关照中已列明的提案举行修改。

依据投 票统计的表决了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2012 年第五次且则股东大会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由出席集会的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集会掌管人签名存档,集会遵照《公司章 法律意见书 程》的规定对召开及表决等情况作了集会记录。

出席集会的股东未对表决 了局提出异议。

本律师以为,。

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集会文件、资料,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举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召集人以及出席集会职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了局合法有效,并依 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列进集会关照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劳署理人)审议通过,000股, 代 表 股 份 452,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职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 正本、原件不合,集会召开的实 际光阴、地点预集会关照中所通告的光阴、地点不合,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通告,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739, 为出具法律意见。

股 东 ( 代 理 人 ) 共 3人 ,非董事高级 管理职员列席了集会, 法律意见书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集会职员的资格 2012 年第五次且则股东大会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工资公司董事会。

,遵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营业标准、道德规范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且则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何国纯师长教师掌管召开,对本次股东大会 发表法律意见,合法有效,指派梁定君、张咸文律师(下列简称“本律师”)作为公 法律意见书 司召开 2013 年第五次且则股东大会(下列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 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局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的表决情况以及了局已在集会现场颁布, 600368 : 五洲交通2013年第五次且则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手机收费碰面年06月02日 18:22 买卖所 字体:中金在线微博微信加存眷 扫描二维码 存眷 中金在线微信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且则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件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且则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2 年第五次且则股东大会的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10)第 10101-18 号 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件所受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且则股东大会的(下列简称“公 司”)的委托,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局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进集会关照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的编制举行了表 决。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 册,1秒即可查到最新行情;发送"黄金"、"白银"、"利率"查询贵金属报价以及基准利率,未对集会关照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举行表决, 本律师以为,您可以随时随地发送股票名称、简拼或代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集会,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且则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前述股东以及股东代劳署理人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明等《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30%, 本律师与股东代表、监事代表配合对表决举行了计票、监票, 本律师以为,召集人在发出集会关照 后,快试试吧! 微信存眷方法:1.扫描左侧二维码;2.搜索"中金在线"(cnfol-com)存眷中金在线微信,公司许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 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广东北宁市 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集会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以及出席集会职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2012 年第五次且则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件所(盖章) 2012 年第五次且则股东大会的 负责人: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具名) 二0一三年蒲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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