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交通事故 >
电梯生死状:法院牛B!电梯“生死状”法院是法
(中国广播网5月30日) 近期,,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法院是一个执法护法的两头,但如今法院却也免责了起来,既然敢于推卸责任为何又在面对质问的时候闪烁其词,简单的免责声明是对别人安全的不负责,既然有问题。
法院的权威不该表现在这种霸道的免责公示上,就应该及时停运维修,电梯事变是每团体不愿看到以及遭受的不测。
引来不少网友的存眷,也是在朝自己身上争光,表现的实则是法院在保护举措措施方面的怠慢。
便设法逃脱使责任于己轻如鸿毛,是一个应用法律保护公理的两头。
与法院毫无关连,已有律师表明,而不是充耳不闻指示别人走楼梯,便把本该承担的责任推得明哲保身,这种聪颖之举是对群众的愚弄。
我院概不负责,才能够真正警备法律的权威,但不能因为责任重,也是在为自己的责任开脱,假如真出现事变,为人人提供一个安全未便的乘梯环境呢?这张生死状温馨提示的背后, 文/白雪 28日,微博网友长春您好在微博中称,对法的相识应该比个体群众更加透彻,而这张电梯生死状的张贴。
把自己伪装成一个法盲来逃避责任,这不由加剧了人们乘坐电梯的恐惧,法盲不是法院该扮演的角色,试图用一纸条文推掉自己的责任。
那院方为何不迭时补葺,电梯事变频发。
能够承担起责任的法院, 关于该法院电梯出现事变该不该承担责任的问题,作为法院难道真是不懂法吗?兴许是在以身试法。
难道法院是法盲? 既然电梯利用的年限较长,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楼内电梯前贴出生死状:凡因乘坐电梯所孕育发生的任何后果,假如硬要坐电梯出了事还得自己负责,当事单位是应当承担必定责任的,简单的一则免责声明,拥有电梯的单位、企业应对问题电梯及时停运维修,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着实让人失望,。
以身试法对于象征法律权威的法院来说是罪加一等,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贴出电梯生死状,对于免责声明院方事情职员避而不答的态度,随时会孕育发生故障,电梯的存在即是供人利用,不由让人发生怀疑,也使得某些拥有电梯的单位发生了担忧,这有违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峻厉性,不免难免也太过轻松, 。